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記者黃劼)“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9月29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就制作、發布校外培訓廣告發出14條“禁令”,對違規的校外培訓廣告連說14個“不”。
據了解,這14條“禁令”包括:不得通過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不得發布各種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違法違規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商業廣告;不得發布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以及妨礙社會公共秩序、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教育培訓類廣告;不得以新聞報道等形式變相發布校外培訓廣告;不得發布勸誘家長購買、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廣告;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不得制作、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不得發布引誘未成年人過度使用電子產品、導致沉迷網絡的廣告;不得發布含有虛構原價、虛假折扣等內容的教育培訓類廣告;不得發布含有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的廣告。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廣州市場監管局了解到, 今年以來,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開展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廣告專項治理行動10余次,檢查校外培訓機構和廣告經營單位861家次;引導300多家校外培訓機構、廣告經營單位簽訂《自覺抵制虛假違法廣告承諾書》;對100多家主要校外培訓機構企業發布的教育培訓類廣告持續開展專項監測,累計監測13361條次,發現并督促整改涉嫌違法廣告102條次;立案查處教育培訓類廣告違法案件15宗,罰沒166.6萬元。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人表示,廣州全市各教育培訓機構、廣告經營發布單位、大眾傳播媒介、公共場所管理者、互聯網平臺經營者要建立完善廣告審查機制,認真開展廣告審查工作,堅決抵制虛假違法廣告的發布。廣州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廣告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從重從快查處違反“雙減”政策發布的虛假違法廣告。希望消費者積極參與監督,如發現有違法行為,請撥打12345熱線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