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覃韋 記者顧艷偉)在學校收購廢舊書籍“吃秤頭”坑學生,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一家廢舊物資回收經營部因使用的電子臺秤的計量超過最大允許誤差,近日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5000元。
今年6月8日-9日,柳江區柳邕路的一家廢舊回收經營部進入柳州市地區高中學生宿舍區,對高考結束后學生的廢舊紙張、書籍等物品進行收購。然而,部分學生和家長在銷售這些廢舊書籍時發現,書籍的實際重量總是低于搬運時感覺到的重量。學生和家長紛紛質疑收購商用來稱重的兩臺電子臺秤有問題,向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管局投訴舉報。

柳江區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收購商的電子臺秤。覃韋/攝
在調查中,執法人員了解到,兩天前,唐某已在該所學校收購舊書約5000公斤。因唐某使用的這兩臺電子臺秤存在明顯異常,執法人員當場決定依法立案調查,將電子臺秤扣押后送柳州市計量技術測試研究所檢定。
近日,柳江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檢定結果顯示,這兩臺電子臺秤的“稱量”項目允許誤差超出顯示范圍,均檢定為不合格。
柳江區市場監管局認定,該廢舊回收經營部所使用的計量器具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使用的極限誤差的行為,違反了《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三條規定。依據《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柳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該經營部停止使用該計量器具,并處罰款5000元。
柳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生產、銷售、收購等經營活動中,必須保證商品計量準確,不得使用未經檢定的不合格計量器具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對發現的“短斤少兩”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為廣大消費者營造一個公平、和諧、誠信的購物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