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如今,網購在人們的日常生活購物中占據了重要地位。在電商平臺上,用戶評價往往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重要參考因素。選擇商品時也可以按銷量進行排序,銷量多的流量自然也多。也正因如此,一些商家為獲取更多交易機會,以不正當方式提高商品銷量、用戶好評度和店鋪信譽。
浙江省義烏市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經營店鋪,主要銷售日用品,為了在“雙十一”期間吸引更多的顧客,經營者動起了歪腦筋,該公司客服人員雇請刷客,給予每單3元的傭金,在網店內進行虛假交易,刷客按照該公司的要求進行好評。截至案發時止,當事人共刷了4245單,支付給刷客的刷單費用是3元/單,違法經營額共計12735元。
該日用品有限公司上述行為欺騙了消費者,用虛假的交易記錄吸引顧客流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屬于經營者對其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作虛假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案件調查,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積極整改,消除不良后果的,執法人員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監管與培育相結合的原則,可減輕行政處罰, 最終我局對該公司作出以下處罰: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二、罰款20000元,上繳國庫。
近年來,義烏市市場監管局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整治,加大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力度。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及時制止該公司網店刷單違法行為,同時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監管與培育相結合的原則,對企業進行普法和引導,優化營商環境的同時,積極打擊違法經營行為,促進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