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桑雪騏)電影《長津湖》票房勢如破竹,上映不到一個月就超過50億元,由此引發的著作權以及商標權紛爭同樣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在10月31日于北京召開的《長津湖》商標及版權交叉問題研討會上,法律專家指出,加強對表達細節的保護和商標的使用,將有效提升對著作權和商標權的保護水平。
熱門影視劇侵權糾紛不斷
據《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了解,在國慶長假結束之后,導演郝平在抖音平臺上的“眾生之柱·導演郝平”賬號曬出了《冰雪長津湖》故事大綱的作品登記證書,其登記日期為2019年12月25日。同時曬出的還有注冊日期為2021年8月14日的“冰雪長津湖”和“長津湖”的商標注冊證。同時,郝平指出,自己作品中原創的一門三兄弟三百里、三千里和三萬里及其人物關系和場景設置在被搬上銀幕時成了感人的伍家三兄弟:伍百里,伍千里,伍萬里。
一時間,這一話題受到各方廣泛關注,并展開了激烈的爭論,話題也由此多次沖上熱搜。
隨著近年來我國影視劇市場的壯大和繁榮,一些熱門影視劇關于著作權等權益的糾紛也是時常見諸于報端,比如瓊瑤訴于正編劇《宮鎖連城》多處情節抄襲其作品《梅花洛》案;《羋月傳》作者蔣勝男與該劇制作方東陽市樂視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之間的權益糾紛案等。
法律信息專家、北大法寶總經理趙曉海表示,在北大法寶平臺上“電影”相關類案主要分布在商標權、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領域。
著作權之爭應注重細節對比
“權利人在主張自己的權益時,首先需要明確侵權人的行為是剽竊還是盜版。”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偉光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解釋說,剽竊的概念范疇相對比較寬泛,比如剽竊創意,但是創意并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不侵犯版權,但屬于不道德的行為,可能受到學術道德的懲戒。此外基于史實進行的紀實性文學創作,其所受到的著作權保護力度也會比較弱。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來小鵬表達了相似的意思。來小鵬指出,在主張著作權的保護時,權利人應首先明確主張保護的對象是什么。由于《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是作品,因此首先要確定的是故事梗概、名稱、還是其他可以成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他認為如果是基于史實的梗概,如果屬于作品范疇并具有獨創性也可以認為是一種表達,但是創意表達如果尚不構成完整的作品,采用著作權保護可能會受限。
“其次,要看作品名稱與作品的關聯性。如果作品名稱與作品內容關聯性很強,名稱也可能會與作品內容一起整體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來小鵬表示,當權利人主張權益時,應該從登記作品的故事情節、人物設置、人物關系的表達和不同場景設置等方面進行比對,據此判斷是否具有獨創性并能夠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作品,并在此基礎上來判定是否可以主張權利,以及應主張何種權利。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3條的規定,《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
“因此,《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而非思想。”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院教授張平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近年來,在一些實際判例中,司法判例在慢慢出現保護創作的大綱、思想的傾向。”張平舉例說,瓊瑤和于正侵權糾紛案的判決顛覆了過去思想和表達兩分判決法,有力地打擊了通過剽竊他人作品創意、思想,再通過洗稿規避法律制裁的惡劣行為。“不過,在主張著作權時,還是需要提供詳細的在線發表的具有獨創性表達的作品證據。”張平說。
據了解,瓊瑤在官方微博寫給廣電總局的公開信中細致地列舉了5點例子作為附錄,詳細到包括其中的一些人物關系和設定,而這些也是她日后訴訟成功的重要證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郭禾也強調,權利人在主張著作權時,一定要有細節對比。“尤其是基于史實拍攝的作品,在宏觀敘事方面會存在不少相似或者相同的地方,但是在人物性格的細節刻畫上、在具有個人感情色彩的表述上往往是具有明顯的獨創性,這就是著作權保護的具有獨創性的表達。”郭禾說。
“著作權糾紛案件往往都具有很強烈的個性化特征,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經常會存在意見分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原副庭長陳永順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一個很特殊的情節就足以說明著作權的歸屬。
預防性保護是關鍵
不過專家表示,電影作品及名稱在實踐中被訴侵犯商標權、著作權的情況不在少數,但是權利人能夠勝訴的情況并不多。即使勝訴,所獲賠償也并往往并不多,因此,權利人加強對于自身權益的預防性保護是更為重要的。
“權利主張人是否得到法院支持因案件具體差異不盡相同,除了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之外,挖掘到的法官意見、裁判規則和學者觀點還應結合證據情況和受保護權利維度、程度分析利用。”趙曉海認為,在這個互聯網時代,著作權利人尤其要提高維權意識運用維權策略。在作品具有獨創性的前提下,綜合運用注冊登記、存證、合同、媒體傳播、實際使用、構建知名度等手段,全方位構建權利體系和風險防范機制。
張平則指出,應該通過各方力量,加強《著作權法》的普及,提高人們的知法守法意識,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水平。同時,權利人應提升對于作品發表的重視程度。“當發生侵權糾紛時,如果權利人不能證明作品的完成日期,則發表日就非常重要,至少可以證明在發表時已經完成。”張平說。
商標權與著作權保護各自獨立
專家指出,影視作品是一種特殊商品,著名影視作品往往能夠為其衍生商品帶來巨大的流量和可觀的經濟效益,因此其商標在其衍生商品上的使用就顯得尤為重要。
與著作權不同,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并非天生就是商標的所有人。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的注冊申請遵循的是“占先原則”,同時商標保護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以維護商標注冊人的合法商標權益。
這也就是說,一方面商標所有權人不能以商標專有權來排除影視作品對于商標名稱的使用;另一方面影視作品制作方也不可以禁止他人使用與影視作品名稱相同的商標,除非這一影視作品名稱具有一定的獨創性。
比如2010年6月,“功夫熊貓”商標被核準注冊,但是2011年5月《功夫熊貓2》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理公映許可期間,商標所有公司以影片名稱侵犯其商標權為名要求廣電總局終止放映許可而未獲批準;同樣,“長津湖”和“冰雪長津湖”商標注冊在先,其合法使用也不應受到影視作品制作方的干涉。
不過,張平也指出,如果商標持有人只是持有商標而不使用,在發生商標權糾紛時,受到的保護力度同樣偏弱。因此,商標不能“一注了之”,而是要注意強化商標的使用和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