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聶國春)12月14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正式發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以下簡稱《條款》)。
所謂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履帶式車輛和其他運載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車、拖拉機、特種車。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突飛猛進,新能源汽車走進千家萬戶。在車輛使用過程中,除了傳統的交通意外風險,動力電池起火、爆燃引發的重大事故構成新的風險因素,對于這些風險,需要進行產品創新,在保險保障和保險服務上實現升級換代。
“在保險責任上,《條款》既為‘三電’系統提供保障,又全面涵蓋新能源汽車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的使用場景。在條款開發上,既考慮當前的主流技術路線,又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新業態留有創新空間。”保險業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條款》具有三大特點。
多元化的保險場景。《條款》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使用的特點,開發《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既涵蓋本車損失,又包含充電樁等輔助設備自身損失以及設備本身可能引起的財產損失及人身傷害;集中解決新技術應用中,輔助設施產生的風險。這是車險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設備,是車險領域內的一次創新和探索。
定制化的保險責任。《條款》以列明式的表述,突出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的構造特征。如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等,文字內容一目了然,方便消費者閱讀理解。同時,將保障范圍擴大至車輛特定的使用場景,如自助充電、專用車輛工程作業等,升級優化傳統車險的內涵與外延,增強了條款的適用性、針對性。
人性化的保險保障。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過程中的風險,設計《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承保由于外部電網輸變電故障、電流電壓異常等導致的車輛損失,通過保險機制,分散風險。
記者注意到,在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方面,《條款》規定的保險人賠償責任與傳統車險大致保持了一致。不過,《條款》在“意外事故”后特別括號注明了“含起火燃燒”,這也是新能源車主最關心的問題。
據悉,為保證條款開發過程科學、嚴謹,保險業協會組織行業主要公司成立工作組,政產學研相結合,先后走訪了國內主要新能源汽車制造廠、動力電池生產商、國家級科研院所、數據監控平臺等數十家機構,召開不同形式的座談會議20余場,邀請社會各方面代表近百人次,在廣泛調研、反復論證的基礎上,起草完成了《條款》。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保險業協會將堅持以滿足群眾需要為出發點,持續加強源頭創新和協同創新力度,以科技賦能為途徑,不斷加速與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價值鏈的技術和數據融合,不斷創新優化產品服務,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踐行保險行業擔當,充分發揮保險輔助社會治理、服務經濟社會功能作用,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保險保障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