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12月29日,記者從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舉辦的《四川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宣傳貫徹座談會上獲悉,新修訂的《條例》已于11月25日下午經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共六章三十二條,分總則、反不正當競爭環境建設、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調查、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等內容。
據介紹,在優化營商環境背景下,《條例》增設第二章“反不正當競爭環境建設”,圍繞多角度、多主體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共同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在構建反不正當競爭多方共治機制方面,明確了省、市(州)人民政府應建立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調機制;規定了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在反不正當競爭工作中的職責;明確了經營者應當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內部控制與合規管理、公平競爭。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地方實際與執法實踐,《條例》在上位法的基礎上,對類型化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豐富和完善,對商業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不正當有獎銷售、商業詆毀以及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作了規定。同時,結合省情對商業宣傳、商業秘密等具體情形作了細化或者解釋,便于經營者自主管理,增強監督檢查部門的執法操作性。
在備受輿論關注的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方面,《條例》在上位法基礎上,對利用技術手段在互聯網領域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規制。此類行為的特點是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其他方式,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的正常運行。《條例》增加“未經用戶許可或授權,下載、安裝、運行、更新應用程序,影響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設備、功能或者程序正常運行”的規制條款。
新修訂的《條例》還完善了對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調查程序和法律責任,如明確了監督檢查部門的調查措施、程序要求及保密責任;規定了經營者及相關人員應當配合調查;明確了監督檢查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執法協作以及與司法機關之間的行刑銜接等。在法律責任方面,明確了銷售明知或應知實施混淆行為商品的法律責任,對混淆行為的產品、標簽、包裝、宣傳材料、模具、印版、圖紙等違法商品予以沒收;明確經營者擅自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監督檢查部門查封、扣押的財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此外,《條例》規定將推動建立川渝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作機制,與重慶市開展聯動執法,從執法標準統一、執法信息共享、執法結果互認等方面加強協作,促進川渝反不正當競爭重大政策協調和市場環境優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