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記者孟剛)近日,盒馬關聯公司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等表示不準確,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罰款5萬元。
詳情顯示,當事人自2021年7月8日起至2021年9月8日止,在盒馬APP中上架銷售“馬來西亞mini黑刺榴蓮”時,所使用的商品詳情頁廣告內容,包括商品圖片和文字描述內容為馬來西亞D200榴蓮的圖片和說明,其實際銷售的貨品為馬來西亞D13榴蓮。
2021年9月,有微博博主發視頻質疑盒馬榴蓮品種造假,其表示盒馬App銷售的黑刺榴蓮貨不對版,假的黑刺榴蓮和真的竟有三倍差價。隨后盒馬表示,已推進在盒馬App內使用國際通用編號對榴蓮品種進行標注,如貓山王榴蓮會標注“馬來西亞貓山王D197”。同時,正在與馬來西亞相關部門及協會探討推進品種的對應中文命名規范。
記者了解到,近期盒馬因產品品控問題屢次被處罰。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市監福處罰〔2021〕福田172號)顯示,深圳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福田區第一分公司涉嫌違法添加非食品物質(呋喃唑酮代謝物)被罰款1.1萬元。而在更早前,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