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武曉莉)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為個人信息權益保護、信息處理者的義務以及主管機關的職權范圍提供了體系化的法律依據,涵蓋個人信息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多個環節,與《民法典》《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共同構成我國日趨完善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框架。
今年5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的《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正式施行,明確APP不得強制收集非必要個人信息。11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的《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個人信息保護”章節詳細規定了知情同意、最小必要、權利保障、生物特征信息等方面的要求,明確提出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應視為重要數據處理者進行管理。
今年以來,主管部門持續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工作。國家網信辦組織對39種1425款常見類型APP開展了專項檢測,并已對其中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351款APP進行了公開通報和相關處罰。
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積極運用大數據等新技術手段,建設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監測平臺,實現對國內主流應用商店APP存在的不給權限不讓用、頻繁索權干擾用戶、啟動時索要無關權限、未經用戶同意收集個人信息等16項典型違法違規問題進行全量快速檢測。
專項治理有力震懾了違法違規行為,大大提高了APP運營者對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的重視程度,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和社會反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