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月28日,福建省藥監局通報2起藥品經營企業行政處罰案。福建千草藥業有限公司因銷售劣藥秦艽被罰10萬元,福建省揚祖醫藥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規定實施藥品追溯制度被責令改正并警告。
經查,福建千草藥業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購進秦艽中藥材25公斤,2020年5月19日入庫,2020年5月20日開始生產,共生產中藥飲片秦艽(批號:200501;規格:飲片;包裝規格:1公斤/袋)20公斤。2020年9月15日,該公司將上述中藥飲片秦艽全部售出。經檢測,該批次中藥飲片性狀項目不合格,上述批次產品貨值金額為1700元。另查,2020年11月20日,經該公司申請,福建省藥監局已注銷該公司的《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GMP證書》,此后該公司停產。2021年6月11日、11月17日,福建省藥監局三明稽查辦先后對該公司生產銷售白鮮皮、酒萸肉等劣藥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鑒于上述情況,2022年1月21日,福建省藥監局三明稽查辦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公司生產銷售劣藥秦艽行為作出處罰,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700元、罰款10萬元的處罰。
福建省揚祖醫藥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26日期間,分4次將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生產企業: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產品批號:202011046)銷售給一家村級衛生所,未按照《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并實施掃碼制度,在銷售上述藥品時未通過追溯系統上傳相應追溯信息。2022年1月19日,福建省藥監局三明稽查辦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