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方方 記者薛慶元)為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近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公布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十大典型案例。
蘇州市吳江區七都鎮某副食品商店發布含有虛假內容和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案。當事人在淘寶平臺銷售的雞蛋干商品標題中含有“低脂”字樣,但其外包裝上標注的脂肪含量為“每100g含15.3g”,高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附錄C所規定的“低脂肪”標準,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當事人在淘寶平臺銷售的八珍糕商品詳情中使用“益脾健胃”宣傳用語,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經營時間較短,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積極配合調查,為投訴人辦理退貨,依法不予處罰。
江蘇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標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當事人生產的“海鮮汁”標簽營養成分表中標示的脂肪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的規定。其標示為“0.4g/100g”,該數值小于0.5g,根據GB28050-2011的規定,數值小于0.5g的應標示為“0”。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關于預包裝食品標簽的規定。當事人提交了涉案“海鮮汁”的出廠檢驗報告及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檢驗結果中脂肪含量為0.4g/100g,與其產品標簽標示數值相符。鑒于當事人生產主體資格合法,其標注的數值為實測值,標注清晰、準確,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同時當事人及時對產品標簽按要求進行了整改,依法不予處罰。
蘇州某機器人集團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無相關依據情況下,在其公司官方網站中發布“世界首創7軸多功能工業用機器人”等宣傳內容,違反了《廣告法》有關規定。經調查,當事人未對涉案網站主動進行推廣,發布涉案廣告內容沒有突出使用絕對化用語且在其自建網站的二級頁面以下發布,案發前半年內網站訪問量為0,造成的影響范圍較小。當事人首次實施此類違法行為且非主觀故意,接受檢查后主動對違法頁面進行整改并停用涉案網站,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
江陰某化工設備有限公司廣告宣傳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案。當事人在其官方網站宣傳其公司產品硫磺制硫酸低溫熱回收裝置及設備時,標示“實現了材料和設備全部國產化,關鍵設備已取得國家專利”的字樣,但未標明涉及專利的專利號和專利種類,違反了《廣告法》有關規定。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提供了上述產品在有效期內的《實用新型專利證書》。鑒于涉案廣告內容位于當事人官網子網頁中,未在網站醒目位置突出顯示,能夠積極配合調查處理,如實說明有關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處罰。
宿遷市某醫院違規發布醫療廣告案。當事人在宿豫區長江路某候車亭所發布的廣告未標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發布醫療廣告應當標注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的規定,構成違規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鑒于當事人已經取得廣告發布批準文號,案發后及時整改并積極配合調查,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處罰。
某銀行南京分行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案。當事人某電梯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下次檢驗日期為2020年6月21日。2020年7月2日,市場監管部門檢查發現該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仍在使用,遂依法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電梯。經查,當事人已于6月4日申請檢驗,7月3日,涉案電梯檢驗合格,恢復正常使用。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電梯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解釋稱,因銀行內只有一部電梯,顧客需要乘坐電梯辦理養老金業務,無電梯會對正常工作造成巨大影響,故安排保安在電梯口值守,進行安全提示。鑒于當事人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前已向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在有效期屆滿后、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合格報告前,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繼續使用時間較短,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處罰。
樊某某無照經營蔬菜、水果零售案。當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在泰州市高港區某社區供銷社從事蔬菜、水果零售經營活動,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有關規定。經查,至案發時當事人屬于試營業階段,無經營利潤。鑒于當事人無照經營行為持續時間短且從事的是謀生性經營,后及時辦理了營業執照,積極配合調查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沛縣某食品店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當事人銷售的“達建園”牌藍莓李果經市場監管總局監督抽樣檢驗,亮藍、莧菜紅的實測值分別為0.036g/kg和0.18g/kg,超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的≤0.025g/kg和≤0.05g/kg標準。當事人銷售的上述藍莓李果貨值金額81.2元,違法所得14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鑒于當事人已申領了食品經營許可,違法經營的食品數量不多、價值不高,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另市場監管總局已將食品不合格情況同時通報生產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本案當事人依法不予處罰。
鹽城市某鋼鐵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的產品未標注被委托方信息案。當事人委托東臺市某鑄造有限公司生產熱軋帶肋鋼筋產品,被委托方已取得生產許可證,但產品未標注被委托方生產許可證編號,違反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鑒于當事人的產品質量符合標準要求,產品表面標志不規范的原因主要是對法規的理解不全面,事后積極配合調查,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處罰。
昆山市張浦鎮某超市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當事人共購進清揚男士去屑洗發露18瓶,已銷售11瓶。經商標權利人聯合利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委托打假公司人員鑒別為假冒“清揚”商標的產品。當事人接受檢查時現場將7瓶侵權產品下架。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有充足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涉案洗發露為侵權商品,能夠提供相關材料證明該商品是其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對其行為依法不予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