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3月14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發布2021年十起行政執法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涉及珠寶欺詐、虛假宣傳、銷售不合格柴油、銷售不合格進口冷凍食品等違法行為,相關經營者均受到行政處罰。
5起案例涉及不正當競爭。經查,武夷山市珠寶商彭某福在經營珠寶玉器購物店期間,安排銷售員以假扮“富豪”老板或老板親屬等虛假身份向進店游客講解玉器知識,其中,存在引人誤解的虛假表述,并以各種虛假利益為誘餌,鼓動游客“捧場”,誘導游客購買玉器等商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三)(四)項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武夷山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萬元。另外4起分別為福建特斯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業混淆案、福安宏地置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龍巖嘉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廈門市思明區新東方教育培訓學校虛假宣傳案。
2起案例涉及廣告違法等。福州江鈴全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倉山分公司在經營場所內擺放的4款汽車(其中2輛標識“福特新全順”、1輛標識“域虎7”、1輛標識“新寶典”)未明碼標價。此外,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一面廣告牌上域虎7和納瓦拉的配置對比圖顯示,日產納瓦拉未裝配多功能方向盤、兒童鎖、倒車雷達、上坡輔助系統、胎壓監測等配置。經查看納瓦拉官網的汽車配置參數發現,新款日產納瓦拉許多車型有上述配置。為追求宣傳效果,當事人發布不實對比數據廣告貶低競品。當事人未明碼標價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依照《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罰款1000元。當事人發布不實對比數據廣告貶低對手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依照《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罰款2萬元。以上罰款合計2.1萬元。另外一起是晉江市青陽街道修大夫醫院醫療廣告違法案。
2起案例涉及食品安全。2021年1月26日,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漳州銀尚冷凍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無中文標簽的冷凍豬蹄6284公斤,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法人代表陳某于2021年1月15日左右以每公斤17元的價格向一“羅姓男子”購買進口無中文標識冷凍豬蹄6300公斤,總金額10.71萬元(未付款)。購買時,未查驗供貨方許可證及上述進口冷凍豬蹄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明、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等相關材料。采購后,作為食品原料進行生產。當事人采購、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規定,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處以罰款80.4萬元。另外一起是廈門市蔡某銷售未經肉品品質檢驗的豬肉案。
1起案例涉及空氣污染。經查,平潭縣流水廷漢柴油經營部的車用柴油經檢驗不合格,硫含量嚴重超標,涉案貨值金額共計36514.20元,違法所得為8909.46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不符合標準的0#車用柴油”的違法行為。2021年4月14日,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條及《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平潭縣流水廷漢柴油經營部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8909.46元,并處罰款36514.2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