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3月中旬以來,福建省藥監局福州稽查辦采取三項措施加大疫情期間監督檢查力度。截至3月30日,完成20家次日常監督檢查任務,共發現主要缺陷14項,一般缺陷106項,均督促落實整改。發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2份,限期整改3家。
深入動態摸排,準確掌握情況。福建省藥監局福州稽查辦密切關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勢,組織業務組對轄區內涉疫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進行新一輪摸排工作,建立動態監管機制,要求企業建立生產動態報告制度,實時掌握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藥品、醫用口罩、防護服、紅外額溫計等疫情防控生產企業產品在產、停產、復產等相關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轄區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產品的藥品生產企業共13家,其中在產品種11個,在研品種4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34家。同時還與各生產企業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要求務必嚴格合法合規生產,保障疫情防控藥品生產供應和質量安全。
加大監管力度,確保質量安全。福建省藥監局福州稽查辦緊盯疫情形勢變化,及時調整防控措施,推動監管服務關口前移,分3個工作組,圍繞“保障和安全”兩大重點,深入一線企業,強化對重點企業、重點品種的監督檢查,有針對性的開展全項目檢查,排查風險隱患,督促企業落實好第一主體責任。及時啟動“兩品一械”監管辦案協作機制,聯合福州市市場監管局、福清市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同時具備第一類、第二類疫情防控醫療器械產品的生產企業開展了聯合檢查。
創新檢查模式,提高監管效能。在疫情防控新形勢下,為了降低人員接觸風險,更好地服務企業,提高監管效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積極探索日常監督檢查新模式,福建省藥監局福州稽查辦探索和推進“互聯網+監管”新模式,推進智慧監管建設,推動檢查方式規范化、檢查流程透明化,實現監管與信息技術的融合發展。截止目前,福建省藥監局福州稽查辦共開展遠程監管服務疫情防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3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