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記者黃劼)因大量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用權的口罩,3月31日,廣州太空引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處罰,罰款14.5萬元。
2021年9月16日,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線索,發現廣州太空引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用權口罩,于是立案調查,同時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對該公司銷售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用權口罩22050個進行扣押。
執法人員發現, 廣州太空引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底,通過網站向湖北省仙桃市一家未授權生產奧林匹克標志專用權口罩的廠家購進奧林匹克標志的口罩10000個,另從別處購進奧林匹克標志口罩127550個,然后在電商平臺開設的“貝汐太空引力專賣店”對外銷售。當天,該公司被查獲,“貝汐太空引力專賣店”被電商平臺封停。
2021年11月29日,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發現,該公司共銷售口罩115332件,總銷售額102975.59元。據此計算,該公司銷售侵權口罩的均價為0.89元/個,同時庫存貨值按均價計算為19647.5元。根據中國奧委會官方網站發布的《關于假冒中國體育代表團專用口罩違規營銷行為的聲明》的規定 ,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廣州太空引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用權口罩經營額達122600.09元。
3月21日,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廣州太空引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內容,并告知該公司享有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要求聽證的權利,廣州太空引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要求聽證。
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廣州太空引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五條第(四)項“銷售、進口、出口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規定所指的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用權行為。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相關規定,3月31日,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廣州太空引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處罰,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用權的口罩22050個,并罰款14.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