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春訊(隋華軍 記者李洪濤)5月5日上午,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公布了《疫情期間第十二批價格違法典型案例》。《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在采訪中注意到,本次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均涉價格違法。
案例一:長春市二道區廣星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涉嫌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案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執法人員根據交辦線索,對二道區廣星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以1.70元/支的價格購進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樣管(型號:LYBD-1),以4.60元/支的價格銷售,購銷差價率170.59%。其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民生商品價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規定。目前,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二: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珍好綜合超市涉嫌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案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長春新區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情況,對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珍好綜合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超市大蔥以4.80元/斤的價格購進,以7.80元/斤的價格銷售,購銷差價率62.50%;西紅柿以5.00元/斤的價格購進,以7.98元/斤的價格銷售,購銷差價率59.60%。其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民生商品價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規定。目前,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長春新區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三:白山市興泰大藥房涉嫌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案
白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渾江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白山市興泰大藥房以45.00元/個的價格購進可孚牌紅外線體溫計,以85.00元/個的價格銷售,購銷差價率88.89%;以25.50元/個的價格購進禾源牌紅外線體溫計,以65.00元/個的價格銷售,購銷差價率154.90%。其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民生商品價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規定。目前,白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渾江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四:公主嶺市鮮果匯果蔬綜合超市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公主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公主嶺市鮮果匯果蔬綜合超市在銷售韭菜、黃瓜、土豆、大蔥、雞蛋等商品過程中,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等信息。其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目前,公主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五:梨樹縣梨樹鎮匯客隆超市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梨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梨樹鎮匯客隆超市在銷售架豆王豆角、花茄子、水黃瓜等商品過程中,未按規定標明價格等信息。其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目前,梨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