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5月5日,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發布2022年第5號藥品流通飛行檢查結果公告。廈門健康堂藥業有限公司城北分公司(健康堂藥業城北店)因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廈門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對該企業給予警告并責令其采取有效風險控制措施限期改正。
4月24日,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對廈門健康堂藥業有限公司城北分公司進行飛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嚴重缺陷1項、主要缺陷10項、一般缺陷5項,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飛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企業未能在藥品采購、儲存、銷售等環節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確保藥品質量,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立藥品追溯系統,實現藥品可追溯。如六味地黃丸、太子參、奧美拉唑腸溶膠囊、阿膠、復方酮康唑軟膏等藥品,查詢計算機系統,均無采購記錄、收貨記錄、驗收記錄、陳列檢查記錄和銷售記錄,上述藥品現場無法提供購進合法票據和供應商資料,營業場所中藥飲片陰涼區未配備溫濕度計和溫濕度記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而該公司現場執業藥師張業存不在崗履職,檢查全程未到崗配合;企業在藥品儲存、陳列等區域存放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物品及私人用品,常溫區藥品柜旁擺放包裝膠帶、摩托車安全帽等物品;企業未采取措施確保各崗位人員正確理解質量管理文件的內容,保證質量管理文件有效執行。如未能當場提供2022年度員工個人培訓檔案及培訓實施記錄表;企業建立的藥品采購、驗收、銷售、陳列檢查、溫濕度監測、不合格藥品處理等相關記錄不可追溯;企業應當有效監測和調控溫濕度的設備,但該公司現場使用的2臺溫濕度計(美德時)校準有效期至:2021.07.04,過期未檢。另外,該企業還存在未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到貨藥品逐批進行驗收、未按包裝標示的溫度要求儲存藥品等諸多問題。
廈門市市場監管局認為,廈門健康堂藥業有限公司城北分公司上述行為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該局決定對該企業給予警告并責令其采取有效風險控制措施限期改正。目前,廈門健康堂藥業有限公司城北分公司已停止經營,并表示待市場監管部門確認整改完成、符合GSP后恢復經營藥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