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賈珺)因部分用戶自行加裝的聚火防風裝置與灶具不匹配,使用時容易造成因燃氣燃燒不充分而產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為此,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日前發出關于燃氣灶用聚火防風裝置產品安全提示,提醒消費者不購買、不私自加裝非燃氣灶廠家配套或認可的配件。
據介紹,聚火防風裝置是指放置在燃氣灶具燃燒器上部,用于改變燃燒環境的環形裝置,其商業名稱為:聚能環、防風罩、聚火罩、攏火圈。由于產品宣稱具有防風、節能、減少熱損失、提高熱效率的功能而受到部分燃氣用戶青睞。但部分用戶自行加裝的聚火防風裝置與灶具不匹配,使用時可能造成因燃氣燃燒不充分而產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導致人體中毒等安全隱患。
為此,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特意提醒消費者,選購、使用聚火防風裝置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選購提示
務必根據灶具燃燒器的結構選購匹配的聚火防風裝置產品。不購買、不私自加裝非燃氣灶廠家配套或認可的配件。
選擇信譽良好、證照齊全的正規實體店或電商購買,購買時向銷售者索取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
不購買未標注產品名稱、廠名、廠址,無合格證明,未標注適用灶具的規格型號、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的產品。
使用提示
GB 55009-2021《燃氣工程項目規范》要求,家庭用戶不應私自在燃具上安裝出廠產品以外的可能影響燃具性能的裝置或附件。
應在通風良好、具有給排氣條件、便于維護操作的廚房、陽臺等符合燃氣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使用。
不要將聚火防風裝置加裝在玻璃面板灶具上,以免金屬導熱使玻璃面板不同區域溫差過大而引發玻璃面板爆裂。
使用時須開窗通風并打開排風扇或抽油煙機,避免觸碰聚火防風裝置造成燙傷,關閉灶具后應延時關閉排風設備和外窗,確保安全。
銷售提示
銷售者采購、銷售聚火防風裝置等灶具配件時應按《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審驗供貨商的經營主體資格,建立進貨臺賬,留存進貨憑證并如實記錄進貨渠道、產品信息、供貨商的聯系方式等內容。
驗明產品合格證明(生產者出具的用于證明出廠產品的質量經過檢驗,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標志)。
驗明產品標注了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標注了適用灶具的規格型號、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
不得銷售“三無”及未標注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