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昆明訊(記者顧艷偉)5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市場監管局發布2022年第2批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涉及商標侵權、食品安全、特種設備等領域。
一、昆明市五華區李愿副食經營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3月9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對昆明市五華區李愿副食經營部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的銷售貨架上擺放有“國窖”1573酒1瓶(外包裝標識為國寶窖池群釀造、產品標準號:GB/T22041、產地:中國四川瀘州、規格:500ml、酒精度:52%”)、劍南春白酒16瓶(外包裝標識為濃香型、產品標準號:GB/T19961、產地:四川綿竹、規格:500ml、酒精度:52%)。上述兩款白酒經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現場鑒定,系假冒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注冊商標之產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國窖”1573酒國寶窖池群釀造1瓶,“劍南春濃香型濃香型白酒”16瓶,并處罰款2萬元。
二、云南蘇榮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生物毒素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近日,經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查實,云南蘇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小麥自發粉(生產日期:2021.9.16)”經抽樣檢驗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項目不符合GB 2761-2017(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且自2021年8月以來,當事人已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兩次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二條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處責令停產停業30天,沒收違法所得1575元,罰款7萬元。
三、昆明游記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案
近日,經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查實,昆明游記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超過保質期的全脂超高溫滅菌乳生產了10袋咸味奶餅和9盒大白餅,且食品添加劑專用柜內坎培拉超級茶粉1袋(500g)、復配酶制劑S500綜合面改良劑1袋(1000g),均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檢查后,該公司立即對市場監管執法檢查前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實施食品召回,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中“當事人主動消除危害后果”的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沒收超過保質期的16盒愛氏晨曦全脂超高溫滅菌乳、1袋坎培拉超級茶粉、1袋復配酶制劑S500綜合面改良劑和2021年12月2日生產的10袋咸味奶餅和9盒大白餅,罰款2萬元。
四、昆明安寧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案
近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昆明安寧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有各種規格氣瓶共計236只,充裝介質均為液化石油氣。檢查發現,當事人對當晚充裝的236只氣瓶,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 (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2萬元。
五、中鐵株洲橋梁有限公司云南昆明分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蒸汽鍋爐案
1月5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中鐵株洲橋梁有限公司云南昆明分公司在用的一臺蒸汽鍋爐,檢測報告書標注下次的檢驗時間2021年11月17日,當事人未能提供除檢驗日期為2020年11月17日以外的蒸汽鍋爐檢驗報告,存在使用鍋爐超期未檢的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停止使用蒸汽鍋爐,罰款1.5萬元。
六、昆明天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定儀器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中出具不實檢測報告案
近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昆明天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該公司正在開展機動車檢測工作,現場發現該公司外檢車間在用一臺輪胎氣壓表,無任何銘牌標識;在用一臺轉向角測量儀,銘牌標識:SAF-01轉向力-轉向角檢測儀,該公司現場無法提供用于檢測的輪胎氣壓表、轉向角測量儀有效檢定證書,抽查部分檢測報告均出具輪胎氣壓、轉向角合格檢定數據。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的規定,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