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春訊(記者李洪濤)5月20日,記者從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獲悉,為貫徹《行政處罰法》“處罰與教育相結合”要求,更加主動、精確地發揮服務大局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該廳印發《關于在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推行“五段式”行政執法模式的指導意見(試行)》,在全省系統推行法規宣傳、教育引導、告戒說理、行政處罰、監督整改 “五段式”執法新模式。
據介紹,在日常監管過程中加強對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的宣傳,通過送法上門、主題宣傳、網絡媒體等多種方法形式,幫助行政相對人提高知法、懂法、守法意識。法規宣傳是在開展各項執法行動時,結合執法內容加強行政相對人守法經營教育、消費者依法維權教育,將普法宣傳融入到執法的全過程各環節,切實增強全民法治觀念。
而教育引導則是在各項專項執法行動和市場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法傾向的,采取現場講法、行政約談、指導整改等方式教育相關行政相對人及時糾正,自律經營,防微杜漸,預防和減少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同時,通過政務公開、門戶網站、新聞、自媒體等渠道向社會曝光典型案例,震懾違法行為。
在行政執法中,該局采用告誡說理,堅持“糾正為先”的原則,嚴格對照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對發現的一般性輕微違法行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建議、告誡、說理、限期整改等柔性執法方式,指導行政相對人自覺糾正違法行為,主動消除危害后果。探索實行“合規指引”模式,主動幫助引導行政相對人糾正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
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對于經教育引導、告誡說理仍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以及食品安全、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侵犯知識產權等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或者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予以查處。對符合從輕減輕情形的,按照自由裁量規則予以處罰。
對于監督整改的,建立定期回訪制度;對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通過指導改正、批評教育、行政約談等措施,促進行政相對人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對受到行政處罰的行政相對人,及時了解整改情況,對于整改不徹底的要跟蹤監督整改到位,讓社會感受到市場監管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