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聶國春)自2019年銀行理財子公司相繼成立以來,監管部門首次對其進行處罰。銀保監會近日披露,中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銀理財)、光大理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光大理財)因違反《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分別被罰460萬元、430萬元,中國光大銀行、中國銀行也因“老產品規模在部分時點出現反彈”等問題分別被罰400萬元、200萬元,4家機構合計被罰1490萬元,成為首領罰單的理財子公司。
光大、中銀吃罰單
6月2日,銀保監會連發4張罰單,披露了其2021年針對部分理財公司及其母行開展的理財業務專項現場調查結果,嚴肅查處了違法違規案件。
罰單信息顯示,中銀理財因存在六宗罪被罰款460萬元:一、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的市值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10%;二、全部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的市值超過該證券市值的30%;三、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杠桿水平超標;四、同一合同項下涉及同一交易對手和同類底層資產的交易存在不公平性;五、理財產品投資資產違規使用攤余成本法估值;六、理財公司對關聯法人的認定不符合監管要求。
光大理財則收到430萬元罰單。除前兩項違規與中銀理財相同外,光大理財另存在3項違規行為,包括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持有高流動性資產比例不達標;使用第三方移動辦公平臺存在風險隱患,信息系統管控有效性不足;理財產品宣傳不一致不準確等。
另外,中銀理財的母公司中國銀行理財業務存在“老產品規模在部分時點出現反彈”的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200萬元。光大理財母公司光大銀行理財業務則涉及三項違法違規行為,包括老產品規模在部分時點出現反彈;托管機構未及時發現理財產品集中度超標;托管業務違反資產獨立性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被罰款400萬。
“監管部門首次對理財公司這類新型資管機構開出罰單,標志著我國理財行業構建起從立法到執法的全流程監管體系。”中國人民大學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顧雷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說。
均觸及投資紅線
據了解,為了控制投資風險,銀保監會發布的理財新規列出了3條投資紅線,即每只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或單只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理財產品凈資產的10%;全部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或單只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該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全部理財產品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此次中銀理財和光大理財均觸犯了3條投資要求中的前兩條。
“市值超標、理財產品杠桿水平超標、高流動性資產比例不達標等問題,主要影響到理財產品的流動性和穩健性。”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使用攤余成本法估值則可能使得理財產品估值不準確,難以及時準確反映底層資產價值變動情況。而理財產品宣傳不一致、不準確則可能誤導投資者,影響投資者作出正確的投資決定。
針對銀保監會的罰單,光大理財6月2日晚間發布情況說明稱,公司逐條制定整改措施,并在現場調查過程中立查立改,除移動辦公平臺的安全管控正在持續優化整改中外,其他問題均已整改到位。
中銀理財又采取了什么措施進行整改?《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就此向中行相關人士發去采訪請求,截至發稿,未收到相關回復。
內控風險不容忽視
今年以來,銀行理財產品出現大面積“破凈”現象,這也使得有關銀行理財的投訴激增?!吨袊M者報》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上看到,僅中銀理財就有上百條投訴,消費者訴由主要包括連續虧損、虛假宣傳、以低風險詐騙客戶等。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隨著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加快,理財產品與金融市場以及其他資管產品的關聯增多,對產品流動性和穩健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罰單暴露出銀行理財子公司的內控合規仍需進一步加強。
“理財產品如何控制風險是技術性很強的問題。”顧雷說,銀行理財子公司要制定和完善個人理財業務的內部規章制度,對容易出現風險的環節進行重點防范。例如,在產品銷售關鍵的業務流程節點時,可采取復核確認等風險控制手段。
監管部門也意識到了這一點。今年4月,銀保監會公布《理財公司內部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理財公司應明確投資不同類型資產的審核標準、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措施和投后管理等內容。同時,理財公司應當建立理財產品第三方獨立托管制度,與母行之間進行風險隔離。
在顧雷看來,除了開出監管罰單,保障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投訴權,也有助于更好地防范理財產品經營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從而促進理財公司依法合規、持續穩健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