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哈爾濱訊(記者劉傳江)“6•18”臨近,為規范電商平臺、電子商務經營者經營行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近日“6•18”提示。
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在“6•18”提示中要求各電商平臺網站在促銷獲利的同時,要嚴格落實經營主體責任,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履行誠信經營義務,尤其是電商平臺要強化對入駐商家的規范約束,規范網絡經營者行為,促進網絡交易平臺健康發展。
落實主體責任。按照《電子商務法》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要樹立“企業是第一責任人”意識,在開展電子商務經營活動期間,嚴格落實“交易主體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審查、國家禁售無上架、退換制度有執行、消費者權益有保障”等相關責任和義務。建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做好對平臺入駐經營者的審查,提供穩定、安全的服務,遵守平臺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記錄保存等要求。
誠實守信經營。電商平臺、平臺內經營者、企業網站要依法依規開展線上促銷活動,加強商品質量、服務履約、廣告宣傳等方面信用管控,按照《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電商平臺經營者“十要十不準”工作提示》內容(“十要十不準”:要嚴把網店準入關口,不準不符合條件商家入駐;要加強產品質量管控,不準違法違規商品入市;要確保網絡交易安全,不準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要保障商家合法權益,不準濫用平臺優勢地位;要公平公正有序競爭,不準破壞市場競爭生態;要引導網絡模式創新,不準變相從事網絡違法;要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不準為銷售侵權商品提供便利;要暢通消費維權渠道,不準侵害消費者權益;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準回避平臺主體責任;要厲行節約綠色網購,不準宣導鋪張浪費),積極營造誠實守信的網絡環境,堅決杜絕假冒偽劣、以次充好、服務違約、刷單炒信、濫用泄露倒賣個人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
嚴把電商產品質量關。認真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等法律法規規定,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不得違反《價格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存在以下價格行為:標示的原價屬于虛假、捏造,先提價再打折;使用不實語言或者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誘導顧客購買;饋贈物品為假冒偽劣商品;以低價招徠顧客,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