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桑雪騏)6月11日,由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主辦的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第二次會員大會暨第九屆電子商務法治高峰論壇在線上舉辦,與會專家圍繞“平臺經濟治理法治化的實現機制”這一主題展開深入討論。專家指出,在穩定經濟、恢復市場的過程中,平臺經濟和平臺生態起到了重要的支撐作用,但也出現了不少新問題,需要相關機構在平臺經濟治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對相關政策、措施及法律法規等進行創新探索。
網絡消費維權面臨新問題
“2021年,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者投訴4萬件,2022年1—5月份受理投訴1.4萬件,其中網絡消費問題占比均達半數以上,主要涉及網絡購物、在線旅游、預訂機票、直播帶貨、網約車、教育培訓等領域。其中如網購物流配送、貨不對板、商品質量、售后服務、虛假宣傳、假冒商標等問題比較突出。”北京市消協秘書長楊曉軍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新商業模式層出不窮,網絡消費具備虛擬性、隱蔽性、技術性,消費者各項權益的維護比線下消費面臨更多難題,迫切需要社會各方參與。
北京大學法學院薛軍教授認為,《電子商務法》在制定時,我國電子商務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其是以典型的電商平臺作為潛在的規范對象。隨著電子商務新業態的快速發展,短視頻平臺、社交媒體平臺、網約車平臺等新平臺快速崛起。“現在面臨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即如此類型多元的平臺如何與《電子商務法》有關平臺責任的規定建立起適用上的對應關系。”薛軍說。
中國商務廣告協會數字營銷研究院院長馬旗戟表示,基于對消費者行為、心理等方面的研究發現,近兩年多來,特別是近一段時間,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的懷疑和保守心理顯著增強,個人隱私保護及消費維權意識顯著提升,同時過激性維權行為也有所增加。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侯雪梅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在數字經濟時代,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客觀環境和過去線下交易時的客觀環境相比發生了很大改變,甚至在某些層面上發生了顛覆性改變?!凹热豢陀^環境發生了改變,消費者權益保護也要緊扣時代的脈搏,要從社會發展的現實出發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焙钛┟氛f。
探索平臺經濟治理新機制
2020年9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對一起直播帶貨主播銷售仿冒手機案進行公開宣判。據了解,消費者王某某通過直播間購買了主播許某某私下銷售的一款手機,收貨后發現手機系仿冒機。經溝通無果后,王某某以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為由將許某某、直播平臺起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許某某抗辯其出售的是自己的二手手機,不應認定為經營者身份。北京互聯網法院經審理后認定主播許某某作為經營者構成欺詐,應承擔退一賠三的賠償責任,直播平臺盡到了相關義務不承擔責任。
“有流量的主播和普通消費者進行平臺交易有什么區別,其身份認定關系到直播營銷的產業模型和產業業態的健康發展?!北本┗ヂ摼W法院院長張雯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在堅持“裁判樹規則,規則促治理,治理助發展”理念的同時,北京互聯網法院堅持沉入場景、貼近產業、解構模型、跟住技術、規范和涵養并重,并保持謙抑性的司法態度,合理界定一些邊界行為,對新技術、新模式持等一等、看一看的心態,以此平衡各方利益,構建共治新格局,促進平臺經濟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
侯雪梅認為,在數字經濟時代,尤其是在以社交型、共享型為代表的新消費模塊里,有必要建立一種動態的權益保護平衡體系,構建多維度、系統化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模式,建立立體化、多部門、綜合性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引入多元的治理規范和治理工具,兼顧多元利益群體,以促進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
“近兩年,我們通過對大數據進行梳理,以此為基礎,按階段、按領域進行投訴公示并對投訴排名前10位的平臺進行約談,點評消費熱點等。”楊曉軍表示,今后,北京市消協仍將聚焦網絡消費投訴熱點難點,探索新消費領域問題治理機制,在對消費新問題進行研究的基礎上,邀請各方專家參與,共同商討解決辦法,以加大維權工作成果的轉化。
張雯則表示,與以往一個訴訟往往只對應一個法律關系不同,在互聯網消費場景下,往往是一個訴訟代表著一類問題或者是一對多的問題,因此,司法機構應探索互聯網時代司法供給的新模式,探索示范性訴訟、公益性訴訟在互聯網領域的適用,構建規則庫作為對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