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7月7日,記者從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工作推進會上獲悉,自5月中旬啟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以來,成都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已立案涉老案件36件,其中立案調查4家“氫會館”。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氫會館”, 6月2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牽頭組織高新區、錦江區等5個區(市)縣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對13家“氫會館”涉嫌違法行為開展同步突擊執法檢查,現場查實該企業涉嫌夸大宣傳和虛假宣傳的違法事實,涉事的9家“氫會館”,立案調查4家,停業整頓2家,批評教育3家。
據介紹,專項行動開展以后,該局在針對性監測中發現涉嫌違法廣告線索203條次,已全部移送執法部門查處。針對主動摸排發現和移交的問題線索,目前已完成整治74個,其余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成都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已立案涉老案件36件,通過與公安、街道辦、綜合執法局等各部門強化聯動,針對涉老線索召開聯席會議聯合執法,涉老案件查處已初步取得成果。
通過講座授課、贈送禮品、免費旅游等方式進行促銷,在銷售過程中夸大功效,混淆食品、保健食品和藥品的概念,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誤導其高價購買,是誘騙老年消費者常用的伎倆。
成都市新都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新都區開展會銷業務并設置了7個銷售點,將普通電子產品“子午艾灸儀”,屬于預包裝食品的“牦牛骨活性多肽”,以及保健品“川貝杏仁枇杷膏”,虛假宣傳為“對疾病有預防和治療功效”,可以“平穩血壓、血脂、血糖,恢復腸胃息肉、肝囊腫”,并分別以4186元/臺、688元/盒、29.9元/盒的價格向老年人銷售。該公司對商品作虛假商業宣傳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被新都區市場監管局處以45萬元的罰款。
成都市新津區市場監管局對成都某酒業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和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經查,當事人通過在經營場所發布涉及醫療用語的普通食品廣告、對其生產的商品曾獲榮譽、功能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讓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中將其銷售的普通食品與保健食品及藥品混淆,以達到促銷的目的。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新津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責令改正,在其經營場所消除影響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6月7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快速響應涉老舉報,組織青羊局會同駐局警務室,聯合突擊檢查正在該區某酒店開展的某日用百貨周年促銷和回饋活動。雖然現場未發現虛假宣傳、產品質量等問題,但檢查行動迅速有力響應了群眾質疑,并以此為契機,向經營者和消費者開展了普法教育,既增強了企業規范經營意識,也提高了老年消費者的識騙防騙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