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 孫燕明)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今年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各級財政繼續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補助力度,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
《通知》提出,中央財政繼續按規定對地方實施分檔補助,對西部、中部地區分別按照人均財政補助標準80%、6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統籌安排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確保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掛鉤的動態籌資機制,進一步優化籌資結構。放開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戶籍限制。切實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持居住證參保政策規定,對于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效能,科學合理確定基本醫保保障水平。穩定居民醫保住院待遇水平,確保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完善門診保障措施,繼續做好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健全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合理提高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平,切實支持三孩生育政策,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通知》指出,堅決守住守牢不發生因病規模性返貧的底線。繼續做好醫療救助對困難群眾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分類資助工作,全額資助特困人員,定額資助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統籌提高醫療救助資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資助參保、直接救助政策,確保應資盡資、應救盡救。
嚴格按照《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要求,2022年底前實現所有統籌地區制度框架統一,40%統籌地區完成清單外政策的清理規范。推動實現全國醫保用藥范圍基本統一。逐步規范統一省內基本醫保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等政策。
《通知》強調,要加強醫保藥品目錄管理,做實做細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加強談判藥品供應保障和落地監測。規范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醫保準入管理。探索門診按人頭付費,推進中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中醫病種按病種分值付費。完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加強“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管理,暢通復診、取藥、配送環節。
今年底,國家和省級(或跨省聯盟)集采藥品品種數累計不少于350個,高值醫用耗材品種累計達到5個以上。穩妥有序推進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指導督促統籌地區做好今年調價評估及動態調整工作。啟動醫藥價格監測工程,編制醫藥價格指數,強化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常態化監管,持續推進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實施。
全面落實基本醫保參保管理經辦規程,加強源頭控制和重復參保治理,推進“參保一件事”一次辦。優化參保繳費服務,堅持智能化線上繳費渠道與傳統線下繳費方式創新并行,持續提升繳費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實基本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繼續深入做好轉移接續“跨省通辦”。積極參與推進“出生一件事”聯辦。2022年底前實現每個縣開通至少一家普通門診費用跨省聯網定點醫療機構,所有統籌地區開通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和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5種門診慢特病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
《通知》要求,要持續推進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深化應用,充分發揮平臺效能。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統運維管理和安全管理體系,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發揮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商業銀行、政務應用等渠道作用,在跨省異地就醫備案、醫保電子憑證激活應用等領域探索合作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