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聶國春)為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保險銷售行為,統一保險銷售行為監管要求,銀保監會起草了《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于7月19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8月19日。
征求意見稿共6章49條,分別是總則、保險銷售前行為管理、保險銷售中行為管理、保險銷售后行為管理、監督管理、附則。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需要承擔的公眾教育和信息安全保護義務,并以保險銷售流程為主線,分別對保險銷售前、保險銷售中及保險銷售后的行為規則作出了規定。
征求意見稿明確,禁止炒作停售及價格變動。保險公司計劃停售某一保險產品或者調整某一保險產品價格的,應當自作出停售或者調整價格的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在官方網站和營業場所向社會發出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停售或者調整價格的保險產品名稱、停售或者價格調整的起始時點等信息。
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及其保險銷售人員不得使用強制搭售、信息系統或者網頁默認勾選等方式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不得代替保險業務活動相關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的有關文書材料中簽名。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投保人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并向投保人如實告知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準確、全面提示相關風險,根據測評結果銷售相適應的保險產品。
銀保監會表示,征求意見稿是健全行為監管制度體系、完善保險銷售行為監管框架的基礎環節,后續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適時發布實施。此外,還將在此基礎上陸續出臺分領域實施細則,全方位、系統化規范保險銷售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