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徐文智)今年以來,陜西省西安市市場監管局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突出問題和群眾關心熱點難點問題,圍繞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及重點行業,結合各領域專項整治執法行動,查辦了一批嚴重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近日,為震懾違法者、警示經營者,西安市市場監管局對外發布了第二批典型案例。
西安玉林燃氣有限責任公司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充裝活動案
3月30日,西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五大隊在全市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氣瓶充裝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辦案程序規定,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調查。經執法人員調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未按規定實施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制度,充裝未辦理使用登記的氣瓶和充裝非自有氣瓶的違法事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 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8.4(5)之規定,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綜合執法支隊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40000元的行政處罰。
西安市航天基地偉偉龍盛酒店使用未辦理使用登記、未經定期檢驗合格的電梯案
4月15日,接案件線索,西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五大隊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涉嫌使用未經定期檢驗合格電梯的線索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使用的1部電梯,未辦理使用登記證、未經定期檢驗合格繼續使用。執法機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對該電梯實施了現場查封措施,并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使用的電梯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和未經定期檢驗合格仍繼續使用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綜合執法支隊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未經檢驗合格的電梯,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西安新城博醫診所未經審查發布內容違反禁止性規定及虛假的醫療廣告案
今年3月,根據舉報線索,西安市新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西安新城博醫診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布醫療廣告,但無法提供所發布廣告對應的《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相關材料。廣告中含有患者診療前后對比為禁止性內容。“線雕童顏術”宣傳內容,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為虛假宣傳內容。廣告中含有“國產蘭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衡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產品信息,該產品為醫療用毒性藥品,不得作廣告。當事人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和發布內容違反禁止性規定的醫療廣告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新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并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恒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空港新城分公司未執行政府定價案
西咸新區市場監管局在轉供電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于2020年12月30日起在空港新城富力(西安)環球商貿港項目進行物業服務時,按照合同約定向業主收取每度電1.2元的電費,西咸新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0月14日向當事人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向業主清退多收取的電費。當事人的行為不符合《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陜西電網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陜發改價格〔2020〕1639號)和《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明確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陜發改價格〔2021〕573號)文件標準,違反了《電力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2022年5月20日,依據《電力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西咸新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警告、責令退還多收的電費,并處以違法所得25782.47元的2倍,罰款51564.94元的行政處罰。
西安市新城區馱中駝食品店對其經營的駝奶粉作虛假且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5月12日,西安市新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西安市新城區馱中駝食品店經營場所內提供“室內加熱器”3臺供老年人使用,經營場所有宣傳書本第10頁:“駝奶粉還用于艾滋病和癌癥的治療....”;經營場所1臺電腦中有宣傳PPT內容含疾病預防治療。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佐證依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西安市新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青露養發館未依法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和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案
3月30日,西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經開執法中隊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青露養發館經營使用的金漢芳絲美童顏草本清源套裝有涂改生產日期和產品有效期的違法行為。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該當事人沒有依法建立進貨銷售登記記錄,沒有進貨銷售憑證,現場發現涂改生產日期的產品四盒,依法進行查扣和查封經營場所的行政強制措施。該當事人銷售更改日期的化妝品共12盒,每盒98元,違法所得1176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管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管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之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違法化妝品四盒;沒收違法所得1176元,罰款20000元,合計21176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