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孟剛)8月25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和《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更新的公告,其中,16個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和8個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株增補進名單;對名單中涉及菌種分類和命名調整的,設置2年過渡期。
據了解,原衛生部先后于2010年、2011年發布了《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含21個菌種)、《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含4個菌種的6個菌株)。2013年《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施行后,又陸續審批公告了16個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和8個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株。隨著生物科技的發展,近年來,2個名單中部分菌種和菌株的分類學地位和拉丁名稱進行了調整,并在相關國際食品和貿易領域廣泛使用。為規范兩個名單的管理,順應國際食品貿易需要,便于公眾檢索查詢,國家衛生健康委委托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對上述2個名單進行更新完善。
在更新的具體內容方面,動物雙歧桿菌增加動物雙歧桿菌動物亞種,乳雙歧桿菌更名為動物雙歧桿菌乳亞種;長雙歧桿菌更名為長雙歧桿菌長亞種,嬰兒雙歧桿菌更名為長雙歧桿菌嬰兒亞種,德氏乳桿菌保加利亞亞種更名為德氏乳桿菌保加利亞亞種,嗜熱鏈球菌更名為唾液鏈球菌嗜熱亞種,乳酸乳球菌乳酸亞種更名為乳酸乳球菌乳亞種,乳酸乳球菌乳脂雙乙酰亞種更名為乳酸乳球菌乳亞種(雙乙酰型),乳酸乳球菌乳脂亞種更名為乳脂乳球菌。

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資料圖片
此外,根據國際有關菌種分類地位的變化情況,《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及《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中12個菌種更新為不同種屬。
國家衛健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菌種名稱的更新涉及產業的平穩發展。在長期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產業在市場流通的產品均使用原2個名單的菌種名稱(包括中文名稱和拉丁名稱),消費者已形成普遍認知。名單更新后,政策宣貫解讀、企業調整標簽標識、原產品庫存消化等需要一定過程。為了確保管理科學穩定、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設置了2年的過渡期,并在更新的名單中保留了原名單的中文名稱和拉丁名稱,便于菌種使用者和管理者查閱。過渡期內新舊菌種名稱均可以使用,過渡期滿后均需使用更新后的菌種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