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近日,浙江省海寧市鹽官消保分會成功調解了一起手機消費糾紛,經耐心調解,商家與消費者達成和解。
8月7日,海寧市鹽官鎮消費者錢先生在某手機店購買了一臺VIVO手機,價格4280元,買回家后在使用時發現手機在8月4日有被使用過的痕跡,“電池使用記錄”中顯示“距上次充滿電20小時16分鐘”。錢先生無法驗證手機來源,懷疑該手機非全新機,屬于柜臺機,隨即聯系商家。商家稱開封開機是為了檢查手機,并未進行充電操作。錢先生認為商家在購機時未進行相應告知,于8月8日投訴至海寧市消保委。
鹽官消保分會調解員聯系商家,將消費者投訴的情況進行反饋,要求商家針對消費者所反映的問題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商家自稱對電池使用情況一概不知。為消除疑慮,調解員撥通了VIVO官方客服了解手機使用過的應用程序顯示及電池使用問題。官方客服回復應用程序使用過都會有記錄,電池使用時間也屬正?,F象。
鹽官消保分會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商家提供了在供應商購買VIVO手機的訂單及到貨時間,單據顯示該手機于8月4日中午11點左右分銷入庫,并進行了開封開機檢查。與消費者所購手機上的使用過一個應用程序時間相吻合。但商家對手機充電表示不知情。消費者質疑,新購機怎么會有電池使用時間記錄。調解員向雙方說明VIVO官方客服回復的詳細內容,并向錢先生提供了官方電話進行咨詢,打消了錢先生的顧慮。事實清楚后,鹽官消保分會向商家及消費者進行了普法宣傳教育,雙方達成和解。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海寧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消費時,首先應該先查看所購產品是否拆封,購買產品拆封后查看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識、合格證明、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以及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商家也應該在出售產品時及時告知消費者產品的相關信息,以免造成誤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