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市場監管局通報今年8月份食品、藥品行政處罰信息。泉州市鯉城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泉州市怡新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等7家食藥經營企業因涉嫌違法受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
經查,泉州市鯉城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8月12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涉案物品,罰款7萬元。
泉州市怡新食品飲料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8月15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801元,罰款5萬元。
另外,泉州市喜客來商貿有限公司清濛分公司、豐澤區東美市場羅勇蔬菜攤均因涉嫌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安標準限量的食品,被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泉州市鴻膳食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經營無合法來源的進口貨物,被沒收涉案物品并罰款;泉州澤潤酒業有限公司因生產不符合食品所標注的企業標準規定的食品安全指標的食品,被責令改正并罰款;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因使用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被責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