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引導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覺守法經營,11月3日,福建省漳州市長泰區市場監管局通報一起網絡外賣餐飲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提醒廣大餐飲服務提供者引以為戒。
今年8月18日,長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每月一周查網紅”點題整治行動中,根據投訴反映的線索,依法對網店名稱為“叫了只炸雞”的長泰縣興泰開發區劉某文快餐店進行食品安全檢查,發現在該店廚房內有2包蒜香粉、1包咖喱粉、1包孜然粉、1包黑椒粉、1包辣椒粉等預包裝食品待用,以上5種食品均無標簽。長泰區市場監管局于當日給予立案調查,并對違法的產品給予扣押。
經查明,以上5種沒標簽的調味料粉系當事人于2022年8月初購進的,蒜香粉購進2包,咖喱粉購進1包,孜然粉購進1包,黑椒粉購進1包,辣椒粉購進1包,以上調味粉進價約為30元/包。該店購進以上5種調味料粉未向供貨商索要證照及進貨單據等材料。至長泰區市場監管局到該店檢查時,該店已用以上5種調味料粉制售出15份炸雞,每份炸雞售價20元,剩下全都被執法人員依法扣押。此案貨值金額180元,銷售得款300元。長泰區市場監管局依照法定程序開展調查取證,查明違法事實證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給予當事人警告,并行政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300元;沒收在扣的調味粉;罰款5000元。
長泰區市場監管局指出,該快餐店購進經營以上5種調味料粉末查驗供貨商的證照及索要進貨單據等材料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的規定。當事人經營以上5種沒有標簽的調味料粉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
長泰區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等問題,請及時撥打12315熱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履職,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