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鄭鐵峰)投訴人李女士于2022年10月12日,在浙江臺州臨海市杜橋鎮環城南路的烤肉餐館內就餐。就餐過程中,發現所點的生菜里有一條大蟲子,當即向商家反映此事。商家了解后,表示愿意做出餐費打五折的賠償,但由于商家在溝通過程中的態度不恰當,以及用詞讓李女士感覺不滿意,隨即要求消保委介入調查并進一步進行賠償。
接到投訴后,浙江省臺州市臨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員前往該餐館內進行依法檢查。據現場調查得知,10月12日晚,李女士在該餐館內消費,并確實在其菜品上發現了一只菜蟲。商家也承認確實存在食品安全相關的疏忽,并且當時也做出了想要的賠償。針對后續李女士對其態度的不認可,后期也由其商家總部與李女士進行協商調解,商家愿意賠償李女士1600元,李女士表示對此處理結果無異議。同時,消保委工作人員要求該餐館加強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務必將食材以及加工設備等清理干凈,保障飲食安全。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本案中,商家提供給消費者的菜品中出現菜蟲,充分說明了商家對于食材的清洗沒有到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消費警示
如今,餐飲行業發展迅速,為多數人考慮在外就餐提供了便利。臨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應當選擇證照齊全、環境整潔、衛生條件符合標準的餐飲店進行就餐,若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應當及時保存證據,并向商家以及有關部門反映。同時,餐飲店也應當注意做好店內環境、食材以及食品加工工具的衛生工作,保證場所清潔,食材安全衛生。此外還要注重對于消費者的服務態度,加強培訓,提升服務人員的服務水平。(鄭鐵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