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2022年,福建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織密織牢監管網絡,持續加大執法辦案力度,集中力量查辦一批大案要案,加強行刑銜接,強化部門協同,推進聯動共治,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切實維護福建省藥品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11月22日,福建省藥監局公布第二批8起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22日,龍巖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龍巖新羅星施整形外科門診部有限公司診療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在當事人手術室、配藥室等診療場所發現有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10支、“亞甲藍注射液”5支、“地佐辛注射液1支”(已拆封)、“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24支(已拆封無外包裝)和過期的醫療器械“一次性使用氣管插管”1包、“一次性使用輸氧面罩”1包等藥械產品與其他合格有效的藥品、醫療器械混合擺放,周圍未見過期、失效或不合格等標識,經立案調查,認定當事人有以下違法事實:購進藥品和醫療器械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使用的藥品已超過有效期;當事人使用過期的醫療器械。
2022年4月7日,龍巖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和第一百一十七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責令龍巖新羅星施整形外科門診部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涉案的劣藥和醫療器械;沒收違法所得943.33元;合計罰款17萬元。
另外7起典型案例涉及市場主體無證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無證售藥、超范圍銷售醫療器械,經營不合格化妝品、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醫療器械、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三類醫療器械、擅自配制化妝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