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 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切實解決監管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加快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11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22日。
《修訂草案》共5章48條,包括總則、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調查、法律責任及附則。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
完善數字經濟反不正當競爭規則,規范治理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中出現的擾亂競爭秩序的行為?!缎抻啿莅浮丰槍祿@取和使用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利用算法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阻礙開放共享等網絡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詳細規定;規定了判斷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考量因素;規定了平臺經營者加強競爭合規管理的責任。
完善現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修訂草案》完善了商業混淆條款;在商業賄賂條款中,對受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細化虛假宣傳條款,對商業宣傳的行為類型作出描述;加強商業秘密保護;將指使他人實施商業詆毀的行為納入規制范圍。
新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類型。新增損害公平交易行為,對目前較為典型的損害公平交易行為進行類型化,列舉了“二選一”、強制搭售等六類行為,并對如何判斷“相對優勢地位”作出指引;新增惡意交易行為,針對故意實施惡意交易,觸發其他經營者受到相關規則懲戒,從而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正常經營的行為進行歸納列舉,予以禁止。
按照強化反不正當競爭的要求,完善法律責任。對損害公平交易、實施惡意交易,以及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等新增違法行為設定了相應的處罰;增設了部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混淆行為,仍銷售混淆商品,或者故意為實施混淆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混淆行為的,設定了行政處罰;對商業賄賂中收受賄賂的行為增加了處罰等;科學調整違法行為的處罰額度,降低了虛假宣傳的處罰下限,同時對實施損害公平交易及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嚴重損害公平競爭秩序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
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市場監管總局官方網站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也可以以電子郵件或信函郵寄方式提出意見。(張林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