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11月24日,江蘇省南京市消費者協會聯合南京市嬰幼兒早期發展行業協會發布《南京市嬰幼兒托育服務合同范本(2022修訂版)》。此次修訂是在2021年5月首次發布的合同文本基礎上,結合試行一年多來的意見和反饋,充分考慮消費者和托育機構雙方的權益,力求使范本更具可操作性,同時,引導托育行業自律,規范行業標準,為消費者營造公平、放心的托育市場消費環境。
“近年來,0—3歲嬰幼兒托育服務越來越受到社會各方的關注。這項服務事關千家萬戶,并已逐步上升成為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一部分,極大地影響著普通百姓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南京市消協副會長兼秘書長蔣巖堅表示,當前,托育服務機構如雨后春筍般出現,托育市場上的合同五花八門,尤其是收費、退費和爭議解決辦法等亟待規范。在新版合同范本中,消費者成為甲方,托育機構為乙方,更突顯了消費者的主導地位。根據相關規定,甲方購買乙方的托育服務,同時對乙方是否按約履行合同有監督權。

發布會現場。
據介紹,修訂后的范本主要由甲乙方基本信息、合同條款及附件三部分構成,對托育服務期限、形式,費用、付款方式、價格標準,退費辦法,爭議處理等都有所約定。具體有五大亮點:
明確了價格公示表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明確了價格公示的樣式、內容等,提出了按乳兒班、托小班、托大班和按天、月、季度分別報價的方式。修訂后,一方面有利于各托育機構根據行業發展和實際提供服務內容科學的分類定價,另一方面有利于消費者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適的報名、繳費方式。此外,也給不同的退費情形確定了基數標準,有利于化解退費糾紛。
增加了繳費、退費、計費的相關標準,如“實際發生費用按實際入托時長多退少補,單次繳費不超3個月”,并對實際入托非整月/季度時的計費標準進行了約定。
對“退費”按責任歸屬和不可抗力等情形作了分類說明,并明確了具體的計費、退費規則。修訂后的“退費辦法”,對各種原因造成的退費都作了明確規定,有利于消費者和托育機構的理解和操作。
刪減了部分非必要的填寫信息,優化、調整、整合了部分條款內容。如:刪減了“審批機關”“登記機關”“班級設置”等需填寫內容。甲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原來的各13條優化整合成各6條。
增加了一些具體約定。如“保密事項”中,增加了機構可以向家長展示嬰幼兒圖片、視頻等情形。“爭議處理”中,增加了提交仲裁的途徑,并將爭議處理途徑設置為可選項,由機構和消費者自行約定。增加了“特別約定”,由機構和消費者對范本未約定事項自行進行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