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施本允)為進一步規范重點領域合同格式條款,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管局通過抽查自我聲明公開的合同、開展集中檢查、結合舉報投訴處置等方式,深入開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行動,清理了一批不公平格式條款。近日,西湖區市場監管局對外公布一批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并進行了評述。
不公平條款一: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加收倉儲費由保管人單方決定。
問題分析:《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五條規定“儲存期限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倉單、入庫單等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該條款只是明確規定“應當加收倉儲費”,但對于倉儲費加收額度并無明確規定。單方決定加收倉儲費額度,會增加存貨人的義務,過高的收費不符合利益平衡,且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和五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加收倉儲費應由雙方協議約定,協議不成的,按照合同履行地市場價,應按照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按規定履行。
從倉儲保管方來看,保管方直接目的是通過保管行為獲取收入,同時也應正確行使權利和履行倉儲合同義務。加收倉儲費是保管方的權利之一,但保管方行使權利不得損害存貨方的利益,即保管方在規定倉儲加收費時不得隨意定價、不得明顯超出市場價等。存貨方對加收倉儲費有異議的,保管方應與之協商。從存貨方角度來看,一般來說逾期不取貨物是存貨方的責任,保管方加收倉儲費是合理情形。保管方加收合理倉儲費的,存貨方應予以支付。對于保管方不合理加收倉儲費,存貨方可以提出異議,并與保管方協商。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或消費者組織尋求幫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合規建議:可修改為“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加收倉儲費由保管方與存貨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參照合同履行地或政府定價、指導價”。
不公平條款二:點擊“同意并繼續”默認××APP可以將用戶信息分享給其他APP,不同意便無法使用該APP。
問題分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上述條款中APP經營者的行為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是對APP使用者隱私的侵犯。消費者基于對相關APP功能的需求和信賴,對其下載使用,點擊同意是表明允許其下載的APP依法合理地收集其個人信息,并不代表消費者同意APP經營者可以傳播、泄露個人信息以及其他APP經營者收集其個人信息。如果消費者個人信息得不到保護,隱私權就會受到侵害,市場信息就會混亂,消費者會畏于消費,畏懼使用APP,不僅導致網絡消費受阻,而且市場發展秩序也會受到破壞。
合規建議:刪除不合理條款內容,可修改為“同意即只同意本APP依法合理收集用戶個人信息,且APP經營者應出示線上承諾書,承諾不會泄露用戶個人信息,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不公平條款三:給患者做美容手術……可能出現排異反應及其他未知的問題,醫生與患者都難以預測,如若發生,可表現為局部紅腫,滲液乃至破潰或其他反應,系患者體質所致,與手術本身無關,患者應及時就醫,醫生應盡快醫治,患者不能因此無故糾纏。
問題分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醫療行為導致患者出現損害,應當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并且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醫療損害責任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上述條款應予修改。
合規建議:刪除不合理條款內容,可修改為“給患者做美容手術……可能出現排異反應及其他未知的問題,醫生與患者都難以預測,如若發生,可表現為局部紅腫,滲液乃至破潰或其他反應,若查明由患者體質所致,與手術本身無關的,醫療機構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幫助患者及時就醫,醫生應盡快醫治;因醫治操作不當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若醫療機構無法舉證不是由患者體質導致的,醫療機構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并及時醫治患者”。
不公平條款四:部分進口產品門店要求消費者簽訂《更換條款》,規定除非相關法律另有規定,所有中國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貨。
問題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可以按規定退換貨,這是經營者的法定責任。經營者沒有權利設置一個格式條款來推卸自身的法定責任。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否則,這種格式條款就是無效“霸王條款”,對消費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作為消費者,要對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說不,且簽訂相關條款時應仔細審閱,對于不利于自身合法權益的條款可以提出異議,要求刪除或修改相關條款,否則可以拒簽。
合規建議:刪除不合理條款內容,可修改為“經營者在經營進口產品時,要遵守中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用地域區別對待消費者,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不公平條款五:部分網絡游戲經營者規定,本公司對于用戶經公司發布的廣告、展示而購買、取得的任何產品、信息或資料,不承擔任何責任。
問題分析:根據《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游戲經營者通過游戲平臺自行發布廣告或者接受他人委托發布廣告時,應當承擔相應的審核管理義務。網絡游戲經營者企圖用格式條款免除公司自身法定義務與責任,意圖使消費者不得追究其任何法律責任,屬無效條款。網絡游戲經營者應該遵守行業規定和法律法規,積極審查網絡游戲中出現的廣告,對不合法的廣告等不應予以同意發布,因審查失職等原因導致不良廣告發布,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依法對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并依法受到行政處罰。
合規建議:刪除不合理條款內容,可修改為“本公司對于用戶經不屬于本公司發布和審查的廣告、展示而購買、取得的任何產品、信息或資料,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用戶有證據證明確屬于本公司發布、審查范圍內的,造成損害的,可以要求本公司賠償”。
不公平條款六:駕校培訓中規定,報名有效期內乙方出現任何形式的單方毀約,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為乙方所有學費的百分之五十。
問題分析:《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民法典》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報名有限期內,若學員出現單方毀約的情形,駕校方要求違約金是合理請求。但是該合同條款寫明的是“任何形式”,這就不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對于“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合同履行”的規定,駕校方的合同條款過于絕對,考慮欠佳。駕校合同規定“違約金為學員所有學費的百分之五十”,雖然《民法典》對于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沒有約定,但是根據第五百八十二條和五百八十五條可以得知,違約金應當按照當事人約定的數額或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來計算,而不是駕校單方決定,且出于合同利益平衡角度考慮,違約金按學員所有學費的百分之五十計算,是明顯過高的,這不符合立法目的和公序良俗。從學員的角度看,為了實現駕校培訓合同目的,應該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若因其他原因單方毀約理應支付合理違約金。
合規建議:刪除不合理條款內容,可修改為“報名有效期內乙方出現任何形式的單方毀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應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