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記者孫蔚)露營的火爆催生出一些行業亂象,比如有的本應是滿足房車補給和旅游休閑需求的房車露營地慢慢變了“味”,打起了安家置業的“擦邊球”,甚至演變成頗具規模的居住區。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4個部門近日聯合發布的《關于推動露營旅游休閑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經營性營地不得變相開發房地產。
在加強露營旅游休閑的用地保障方面,《意見》明確表示,選址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外的經營性營地項目,其公共停車場、各功能區之間的連接道路、商業服務區、車輛設備維修及醫療服務保障區、廢棄物收納與處理區、營區、商務俱樂部、木屋住宿區等功能區可與農村公益事業合并實施,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其營區、商務俱樂部、木屋住宿區等功能區應優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設用地,不得變相用于房地產開發。
營地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不影響林木生長、不采伐林木、不固化地面、不建設固定設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規利用土地資源,推動建立露營地與土地資源的復合利用機制,超出復合利用范圍的,依法依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利用國有建設用地上老舊廠房(包含舊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及相關工業設施)等,在不改變老舊廠房主體結構的前提下,經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行政審批許可后,用于發展露營旅游休閑營地項目建設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支持政策。
選址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內的經營性營地項目,全部用地均應依法辦理轉用、征收、供應手續。支持依法依規以劃撥使用等方式保障非經營性公共營地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