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將醫保卡放在藥店,不但配藥不要錢,還能拿油、拿米、拿紅包,但得“小便宜”的代價是刑罰。12月5日,媒體從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獲悉,該院起訴俞某提供自己的醫保卡供他人騙取醫保基金案日前一審宣判,西湖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俞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1.5萬元。(據12月5日澎湃新聞報道)
根據我國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個人賬戶的資金來源是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一部分,不是儲蓄性資金;賬戶中的資金只能用于個人醫療支出,是專用賬戶。近年來,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盡管隨著我國打擊欺詐騙保力度持續加大,該現象有所緩解,但騙保形式變得更為多樣、隱蔽,比如一些醫院會通過過度檢查、診療、掛床住院等方式騙保,再比如案例中的醫保卡“空刷”現象。
要知道,不是只有醫院騙保才涉嫌犯罪,個人套刷或將醫保卡租給他人“空刷”,都可能涉嫌騙保,切莫因“小便宜”付出大代價。醫保卡個人賬戶里的資金,有些人認為就是自己的錢,他們并不想將其用于看病、買藥等個人醫療支出,而是想方設法將這部分資金“空刷”出來。本案例中,俞某與藥店工作人員沈某熟悉,俞某通過沈某將醫保卡放在藥店進行“空刷”,自2015至2019年,共騙取醫保基金近15萬元,俞某獲利1.5萬元。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個人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依據上述法律,俞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提供自己的醫保卡供他人騙取醫保基金,數額巨大,已經構成詐騙罪。而藥店員工沈某使用他人多張醫保卡“空刷”騙取醫保基金,也已涉嫌詐騙罪。
“空刷”醫保卡獲刑,給騙保不法人員敲響了警鐘,具有警示意義。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錢”,要嚴守醫保基金安全的“紅線”。對此,不僅要不斷完善相關監管機制,堵住醫保資金流失的制度漏洞;而且對于參與騙保的個人和單位,要依法依規嚴格查處,構成放罪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形成嚴防嚴打態勢,確保醫保基金專款專用,確實保障百姓“救命錢”的安全底線。
此外,還要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基金監管。將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中,明確規定國家獎勵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同時獎勵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并設置了最低200元的獎勵金額下限,目的就是通過激勵機制形成全社會監督的高壓態勢,讓騙保者無處遁形,確保把有限的醫保基金用在治病救人的“刀刃上”。(丁家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