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武漢訊(記者吳采平)12月9日,記者從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防疫相關藥品及物資市場價格和競爭秩序,防范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仿冒混淆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相關經營者合法權益,該局對湖北省各醫藥經營者及相關單位發出提醒告誡函。
告誡函明確,各醫藥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嚴格遵守價格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正確行使自主定價權,自覺維護疫情防控大局和防疫相關藥品及物資市場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采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
嚴格依法明碼標價。經營者應當明碼標價,切實做到價簽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完整、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規強制捆綁銷售、搭售其他商品。
告誡函要求,醫藥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防疫相關藥品及物資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虛假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告誡全省各醫藥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違法違規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標識、企業名稱、網站名稱和網頁,實施商業混淆行為。
廣大消費者若發現上述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進行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