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記者顧艷偉)為貫徹落實優化調整疫情防控“新十條”等相關措施,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多地加強對藥品及醫療器械的監管,規范藥品及醫療器械市場價格秩序。
12月7日至8日,百色市市場監管局開展城區藥品及醫療器械市場價格巡查,提醒藥品經營者禁止哄抬物價、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

百色市市場監管人員向藥店銷售人員宣講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百色市市場監管局供圖
執法人員先后到百色百安堂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百色市神康醫藥零售連鎖有限公司、百色市百姓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國藥控股專業藥房、桂中大藥房等城區主要的藥品經營企業和藥店進行檢查,重點查看感冒類、退熱類藥品和醫療器械市場是否存在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通過搭售變相提高價格,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違法行為,以及是否存在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
從巡查情況看,百色市城區大部分常用感冒類用藥及口罩等用品價格穩定。百色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藥品市場現場巡查和價格政策法規宣傳,藥品銷售經營者進一步提高了認識,均表示會嚴格遵守價格相關法律法規,增強社會責任感,自覺加強價格自律和規范價格行為,推動藥品及醫療器械市場保供穩價。
12月8日,貴港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規范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提醒藥品經營機構不得有哄抬物價等亂漲價行為。
告誡書中明確,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嚴格遵守《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要合理制定醫藥用品價格,不得借疫情防控政策優化調整之機大幅提高醫藥用品的銷售價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銷售的醫藥用品要標明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等信息,并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貴港市市場監管局告誡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未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并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