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近日,記者從福建省衛健委獲悉,福建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三人民醫院、福建省立醫院(金山院區)因涉嫌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處罰,5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警告及罰款處罰。
經查,福建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三人民醫院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該院神經外科管理混亂、三級查房制度落實不到位;不符合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要求違規開展四級手術。2023年3月20日,福建省衛健委依據《福建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一百零一條、《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和第(四)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該院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45.45243萬元;罰款14萬元;停止該院外一科(普外科)、外二科(泌尿外科)、肺病科、肝膽科、腦病科、脾胃病科開展四級手術執業活動。對該院醫務人員林某、陳某在執業中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的行為,予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
福建省立醫院(金山院區)存在未按規定填寫病歷、保管病歷資料、補記搶救病歷等違規事實,2023年2月24日,福建省衛健委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款、《福建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的規定,對方該院予以警告,罰款2萬元;對相關責任人黃某、林某予以警告,各罰1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張某予以警告,罰款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