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武漢訊(羅勁松 記者吳采平)4月21日,設立在湖北省松滋市市場監管局的人民調解中心調解了一起汽車消費糾紛案。經調解,汽車經銷商向消費者劉先生賠償3萬元誤工損失費,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雙方在松滋市消費者委員會調解中心簽定調解協議。吳采平/攝
2022年3月,消費者劉先生在松滋市華興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福田時代新車,商家承諾為其辦理車牌和購買當年保險。3月23日,經銷商通知劉先生車牌手續辦理妥當,可以提車。當年10月,劉先生駕駛新車運輸苗木時,因新車“掉審”九個月被松滋市交警大隊以逾期未年審暫扣。經交警查驗,該車于2021年4月進行過注冊,劉先生才得知自己購買的“新車”是一輛過戶車,于是向銷售方索賠,要求全額退款或更換一輛同款新車。多次協商無果后,劉先生投訴至松滋市消費者委員會。
接到投訴后,松滋市消委會啟動“科、隊、所聯動”工作機制,松滋市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大隊同步展開立案調查。經調查,該車是松滋市華興汽車銷售有限公司2021年從河南駐馬店購買的一輛過戶車。為了弄清這輛過戶車牌照來歷,執法人員又與荊州市交通管理局和車輛保險公司進行調查取證和信息核對,最終確認該車為二手車。

松滋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吳采平/攝
松滋市消委會多次組織汽車經銷商和消費者進行調解,并向其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條款。最終,經銷商主動賠償消費者3萬元,用于彌補劉先生車輛未年審期間的誤工費用。
據記者了解,自2022年3月松滋市市場監管局開啟“科室、綜合執法大隊、相關監管所聯動”維護消費者權益活動以來,共受理消費者投訴852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50多萬元,以實際行動為消費者營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