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春訊(記者李洪濤)“五一”將至,為維護好旅游市場經營秩序,保護好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4月26日,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聯合發布關于規范“五一”假日期間旅游市場經營行為的提醒告誡書,將開展假日旅游市場綜合整治行動,嚴厲打擊“不合理低價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以及哄抬物價、欺客宰客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提醒所有旅游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要嚴格遵守《旅游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依法自律經營。旅游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要依法依規規范經營,對照旅游服務標準,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優化旅游消費環境,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游客參加購物活動,不得未經游客同意擅自增減旅游項目、向游客兜售物品。
增強維權意識。旅游參與者出行一定要選擇有資質的正規旅行社,并簽訂正規的旅游合同,對不能辨別真假的物品要謹慎購買,旅游消費時,務必索要正規的發票、收據,以便事后維權。
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旅行社、景區景點、鄉村旅游、賓館、民宿、餐飲等相關旅游經營者,銷售商品應做到標價內容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提供服務應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計價方法。通過網絡方式銷售的,應當在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禁止價格欺詐、虛假宣傳。銷售旅游商品和提供相關服務過程中,不得利用低標高結、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虛假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不得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杜絕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相關旅游經營者不得利用節日消費旺季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旅游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提倡理性消費。對于通過微信群、朋友圈和小廣告發布的旅游信息要加強甄別,特別是老年人一定要慎重對待,理性消費,不要聽信以高額回報誘惑購買金融理財、養生保健卡、多用途預付卡等詐騙信息,任何企業或個人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都是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