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孟剛)北京市醫保局等多部門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家庭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基本醫保報銷范圍內個人負擔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全部納入北京市醫療救助保障范圍。此外,還提高醫療救助支付比例和封頂線。
《通知》指出,未享受社會救助的北京市戶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一個自然年度內支出醫療費用,在經醫保、保險和救助后,家庭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且符合相關因病致貧家庭認定條件的,可享受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同一自然年度內只可申請一次。
此外,提高醫療救助支付比例和封頂線。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住院救助支付比例由80%提升至85%,全年救助封頂線由8萬元提升至16萬元;因病致貧家庭全年救助封頂線由8萬元提升至15萬元,按照3萬元(含)以下30%、3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以下40%、5萬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給予醫療救助。全年可減輕醫療救助對象醫療費用負擔約3.3億元。
《通知》還明確,取消重大疾病救助病種限制,將重大疾病救助并入住院救助,北京市參保人員經基本醫保報銷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30404元以上的部分,納入大病醫療保障范圍。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不再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金額。參加北京市基本醫保的社會救助對象,在北京市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后,可即時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