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6月13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公布4則行政處罰信息。龍巖市連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4家農村信用社因涉嫌存在“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時強制要求借款人為抵押物購買保險”等違法違規事實,受到罰款處罰。3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警告處罰。
經查,龍巖市連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存在“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時強制要求借款人為抵押物購買保險;向資本金不到位的項目提供固定資產貸款融資”違法違規事實。6月3日,龍巖銀保監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中國銀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督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貸融資收費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有關規定,決定對該信用合作聯社合計處以7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陳沼華給、李烽給予警告。
龍巖市武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武東信用社存在“向公職人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違法違規事實。6月3日,龍巖銀保監分局依據《公務員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決定對該信用社處以30萬元罰款。
龍巖市永定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仙師信用社存在“個人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市”違法違規事實。6月3日,龍巖銀保監分局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規范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決定對該信用社處以40萬元罰款。
龍巖市永定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存在“向不符合條件借款人發放個人貸款并形成風險;向公職人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違法違規事實。6月3日,龍巖銀保監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公務員法》規定,決定對該信用合作聯社合計處以8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張添祥給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