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記者黃劼)因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廣州粵海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海置業)近日被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罰沒款62萬余元。
粵海置業負責廣州市白云區三元里大道909—911號的物業租賃及管理服務工作,為該地提供轉供電服務。2022年6月10日,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在電費收費的檢查中發現,粵海置業涉嫌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當天,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粵海置業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粵海置業于2018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共向廣州白云供電局西郊供電所購電7147036.6千瓦時,繳納電費5016560.82元。據了解,在2018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期間,粵海置業以0.7—1.6元/千瓦時不等的價格向抄表后付費用戶收取電費,在電價中加收設備維護費等費用,向抄表后付費用戶轉供電量470681千瓦時,收取電費564276.14元,加收電費220036.72元,違法所得為220036.72 元。粵海置業至今一直沒有向用戶退還多收取的電費。
2023年5月9日,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向粵海置業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內容,粵海置業提出聽證要求。
6月6日,聽證會舉行。粵海置業提出,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已于2020年作出行政處罰,本案系重復處罰,對違法事實有異議,因公攤損耗存在未從收取電費中獲利,且經營困難,請求減輕處罰。聽證會經審查復核認為,此案不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粵海置業構成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準確。對其所提出的處罰數目已充分考慮到違法情節和實際情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自由裁量標準。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不予采納粵海置業提出的意見,維持原處理建議。
白云區市場監管局認為,根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七條對粵海置業的處罰選擇一般級別。粵海置業作為轉供電主體,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以高于與電網企業結算平均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的行為,違反了《電力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了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違法行為。依據《電力法》第六十六條及《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粵海置業進行行政處罰。
7月7日,白云區市場監管局發布對粵海置業的行政處罰公示書,責令粵海置業改正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220036.72元,罰款40萬元,共罰沒620036.7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