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主辦的第13屆中國汽車論壇上,16家汽車生產企業共同發布承諾書,其中第一條內容提到 “不以非正常價格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該內容引發網友熱議“搞價格同盟本身就違法”。7月8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在其官網發布聲明稱,協會認識到,承諾書中“不以非正常價格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涉及“價格”表述,表意不當,有違《反壟斷法》精神,現發布聲明:將上述條款從承諾書中刪除。(據7月9日《北京青年報》報道)
《反壟斷法》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等壟斷協議。16家主流車企具有競爭關系,占據絕大多數市場份額,在市場上的地位舉足輕重,也擁有大量話語權。這些車企聯合發布含有“不以非正常價格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內容的承諾書,盡管打著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旗號,但實際上卻暗含著限制、約束車企自由定價的意圖。根據《反壟斷法》第十六條,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都屬于壟斷協議。顯然,車企的上述承諾是一種聯合決定或協同行為,涉及“價格”表述內容能夠起到固定汽車價格的違法效果,排除、限制了汽車市場的競爭,具備了壟斷協議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近年來,汽車市場不太景氣,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為了消化庫存,為了搶奪市場份額,為了生存發展,今年以來,多數車企都采取了降價措施,推出了降價促銷活動,有的車企降價幅度非常大。車企的輪番降價雖然起到了一定的促銷效果,但也壓縮了車企的利潤,甚至讓車企賠本賺吆喝,讓車企感到了割肉之痛。16家主流車企聯合承諾“不以非正常價格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真實用意就是達成價格默契,減少降價促銷活動,把汽車價格聯合控制在一個“合理”范圍內。無疑,這樣的價格默契觸碰了法律底線,損害了市場公平競爭。
正常的價格來自市場公平競爭而非企業聯合承諾,更非壟斷。由壟斷協議生成的所謂“正常”價格才是法律意義和市場意義上的非正常價格,才站在了市場公平競爭的對立面,才會侵犯車企的合法權益、影響汽車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汽車產品執行市場調節價,無論是降價促銷,還是維持價格不變、漲價,只要在法律底線之上,均在車企自主定價權的范疇內,均是正常的市場競爭行為,均應得到法律以及行業慣例的認可和保護。
任何市場都需要通過公平競爭來檢驗企業的成色,發現強者和弱者,實現優勝劣汰,而正常的價格競爭和產品質量競爭等都是市場競爭的一部分。中汽協作為汽車行業協會應該尊重順應市場規則和法律規則,在強化行業自律的基礎上,鼓勵引導車企使用降價、提升產品性能、豐富產品體驗、優化售后服務等手段依法競爭、公平競爭、充分競爭,在競爭中找位置,在競爭中創新,在競爭中發展。
從這個意義上說,中汽協不僅應該刪除車企聯合承諾書中的涉及“價格”表述、涉嫌壟斷的條款,還應監督車企恪守法律底線,擯棄價格默契等實質性破壞公平競爭行為。(李英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