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為進一步規范國慶節等假日市場價格秩序,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工作,打響福州“山水城市、海濱城市”知名度,9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假日市場價格秩序,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提醒告誡書,提醒福州市各賓館、酒店、餐飲、景區、交通等行業經營者、各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各相關單位依法合規經營,注重消費維權。
依法合規經營。嚴格遵守《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旅游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合規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保障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嚴格明碼標價。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計價單位要符合常理,不誤導消費者;不使用“時令價”等模糊標注;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各旅游景區景點要在顯著位置做好收費公示,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景區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
合理公平定價。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不得進行不正當有獎銷售或者違反相關規定違規促銷。不得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市場價格。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捆綁銷售其他商品(服務)或在法律政策規定以外附帶其他不合理條件,變相提高價格或強制消費。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定價應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定價時既要順應市場規律,又要履行好社會責任,維護我市假日市場的價格秩序。
履行價格承諾。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應當真實準確,清晰醒目標示活動信息;作出優惠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不得在事后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通過電子商務開展經營活動的經營者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履行合同義務;賓館酒店經營者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訂客房訂單生效后,單方面毀約,擅自提高訂單價格或不履行價格承諾。
注重消費維權。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重視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配合監管部門及時、積極處置消費投訴,妥善化解矛盾糾紛,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福州城市形象。發生重大、突發消費糾紛事件,應及時主動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或其他相關監管、主管部門報告。
加強行業自律。行業協會、商會應加強溝通協調,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完善約束機制,積極引導、規范成員依法誠信經營;開展明察暗訪,加強對行業的經營、產品、服務等方面的監督;加強對會員企業的獎懲,發揮正面示范引領作用,共同維護行業市場秩序。
福州市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要求,各相關單位(經營主體)要認真對照該提醒告誡書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妥善處理各類糾紛。福州市各級各相關部門將結合“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加強誠信守法經營宣傳,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加強對本轄區內住宿、餐飲、交通、A級旅游景區等消費場所的監督檢查;對擾亂假日市場秩序、價格違法、違反食品安全法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