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李誠明 記者顧艷偉)“在店里購買時明明是2公斤的臘肉,可回到家里復秤發現實際只有1.3公斤,太坑人了!”近日,廣東的黃先生通過12315平臺向桂林市臨桂區市場監管局反映,其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某旅游景區一土特產店購物時被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快速跟進,依法對該特產店進行查處。
接到投訴后,為取得商家的“宰客”證據,9月6日,臨桂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著便裝與計量檢定工作人員來到該景區,對游客投訴的土特產店進行突擊檢查。
計量檢定人員利用5公斤標準砝碼對該土特產店的電子秤進行檢驗發現,其用于臘肉稱重的標稱型號為“SL-728#金浩牌”電子秤顯示的重量為15.98斤。

執法人員在該特產店檢查電子計價秤。臨桂區市場監管局供圖
“稱重重量顯示嚴重偏高,準確度嚴重不足,涉嫌利用‘鬼秤’短斤少兩宰客。”9月15日,桂林市臨桂區市場監管局對該特產店因涉嫌在商品交易過程中,使用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鄧某某于今年5月在桂林市臨桂區注冊登記“桂林市臨桂區某某土特產店”,并在桂陽公路(桂林至陽朔)臨桂段某景區園內從事土特產銷售活動。鄧某某通過在電子秤上預設按鍵、修改密碼,將該款電子秤調整為六兩秤,在銷售臘肉過程中不定期使用。游客黃先生當日在該店購買了2公斤臘肉,每公斤50元,共支付100元,而實際重量僅1.3公斤。經臨桂區計量檢定測試所現場檢定,該電子秤檢定結論為不合格。
據鄧某某交代,臘肉的正常零售價格為每公斤60—70元不等,為了吸引游客購買,將標價改為每公斤50元。通過使用“鬼秤”作弊,牟取非法利益,獲得違法所得4000元。另外,臨桂區市場監管局發現,鄧某某曾于今年6月因使用未經檢定計量器具被該局處罰。
根據《計量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計量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該局對當事人鄧某某給予沒收“金浩”牌SL-728#電子秤、沒收違法所得4000元并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臨桂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局將持續加大旅游市場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將嚴查重罰,保障廣大游客的合法權益,增強旅游體驗感和滿意度,維護好桂林山水甲天下這張名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