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記者尹訓銀)近日,山東省惠民縣的張先生向惠民縣市場監管局投訴稱,他于9月3日在一家超市里買了三盒月餅,當時沒有仔細查看包裝、標識等信息,但回到家打開準備食用時突然發現月餅的生產日期竟是9月13日。第二天,他拿去退換時,經營者卻說食品質量沒有問題不能退。雙方協商未果,張先生隨即投訴到惠民縣市場監管局。
接到投訴后,惠民縣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經過對經營者的銷售單據和進貨臺賬進行比對后,未發現異常,也未發現其他違法行為。經調解,經營者主動給張先生更換了生產日期標注相符的月餅。隨后,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經營者的供貨商資質信息溯源到月餅生產點。經查,是商家為了趕加工進度,錯把月餅的生產批次給“張冠李戴”了。
中秋節臨近,琳瑯滿目的月餅爭相上市,山東省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要擦亮眼睛,選購時要注意查看,及時識別“早產”“過期”或“臨界期”的食品,認準食品的準確生產日期和有效期后再選擇;看清產品名稱、成分、凈含量、原產地、生產者等是否齊全有效,對于標明“特價”的食品要謹慎小心購買;選好后建議索要合法有效的食品銷貨發票。同時,消費者還要注意保留商家的聯系方式、資質說明等,并在付款時索要購物憑證,一旦發生糾紛可以作為維權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