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為深入落實《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有關決策部署,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維護展會秩序,促進展會業健康發展,11月9日,福建省知識產權局、福建省版權局聯合制定并發布《福建省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要求各有關單位結合實際貫徹落實,做好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據悉,《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據介紹,《指引》適用于在福建省范圍內舉辦的投資(貿易)洽談會、交易會、推廣會、博覽會、展覽會、展銷會、展示會等(以下統稱展會)活動中,與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事務。展會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堅持政府監管、主辦單位負責、參展方自律、社會公眾監督的原則。
《指引》要求,福建省內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以下通稱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強化協作配合,共同做好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展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展會期間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調、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辦展秩序。展會主辦方應當依法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展會主辦方在招商招展時,應加強對參展方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和對參展項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關宣傳資料等)的知識產權狀況的審查。在展會期間,展會主辦方應當積極配合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展會主辦方與參展方應當在參展合同中就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內容進行約定。參展方應當在書面約定中對以下事項作出承諾: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遵守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和方式;參展項目涉嫌侵權,且參展方在規定期限內不能作出不侵權有效舉證的,參展方應當立即采取遮蓋、下架、撤展等處理措施;拒不處理的,展會主辦方有權采取撤展措施,并宣布暫?;蛘叱鋮⒄官Y格;積極配合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服務機構及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管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展會:展會時間在3天(含3天)以上;在國際或國內具有重大影響;可能發生知識產權糾紛較多;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或展會主辦方認為有必要,應當設立知識產權投訴服務機構,提供知識產權宣傳咨詢、投訴處理等服務。其他未設立知識產權投訴服務機構的展會,展會主辦方應在展會期間公示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電話等。
知識產權投訴服務機構應當履行下列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職責:依法受理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投訴,調解展會知識產權糾紛;組織開展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政策的宣傳咨詢;提供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信息查詢服務。
《指引》指出,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向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服務機構投訴。知識產權投訴服務機構接到投訴后應當及時指派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也可以向當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向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服務機構投訴,應當提供下列材料:能夠證明知識產權權利合法有效的證據材料;投訴人基本情況,包括身份證明等;委托他人投訴,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涉嫌侵權的基本事實、理由和證據;請求事項;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服務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服務機構接到投訴后,應當立即進行核查,并根據核查情況決定是否受理,對不予受理的應告知投訴人理由,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依法予以受理處理。
在被告知參展項目涉嫌侵權后,被投訴人應當及時出示證據,做出不侵權舉證,并配合有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侵權物品進行查驗。對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侵權,或經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裁決認定侵權成立且發生法律效力的,可直接責令被投訴人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侵權影響。被投訴人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無正當理由未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及證據材料的,或被投訴參展項目侵權事實已經由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的,或被投訴人承認侵權的,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服務機構應當協調展會主辦方及時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撤展、遮蓋以及刪除、屏蔽、斷開網絡鏈接等。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未認真履行本辦法,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