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王培珊 記者張文章)不少群眾在就醫時會對收費產生疑問,如這家醫院/診所的收費標準是誰定的、哪里可以查看價格信息、自助機上為什么在結算后才看得到收費明細、哪些項目可以醫保報銷……近日,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衛健委聯合發布《關于醫療機構價格公示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新規)。新規將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醫療服務項目內容復雜、專業性強,僅現行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就達9000多項、內容超過36萬字,加上藥品、醫用耗材等品類,一些大型醫療機構的品類甚至有十幾萬項之多。要把如此海量的信息完整又直觀地展示出來,且讓就醫群眾準確獲取,一直是醫療機構管理的難點。為解決這個問題,廈門市在2018年出臺了《關于醫療機構明碼標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在規范醫療機構價格公示上一直發揮著積極作用。但是,隨著上位法的更新和有效期的臨近,文件也面臨修訂。為此,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并聯合廈門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對原文件進行修訂,并于近日正式印發新規。
新規包括適用對象、總體要求、公示載體、公示內容、信息告知、價格調整6個主體部分。根據屬地管轄原則,適用對象仍是廈門市行政區域內面向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其他方面,在保留關于醫療服務、藥品和醫用耗材3個板塊公示要素以及門診、住院費用清單等關鍵內容的基礎上,立足于保障就醫群眾知情權和保證醫療機構正常經營活動,對原有文件進行適度調整。

新規強調價格活動要合規。資料圖片
總體要求方面,突出開展價格服務要便民、主動告知查詢方式,以人工咨詢、電子查詢、紙質清單等方式提供便利。要求提供價格咨詢服務,強調進行價格活動要合規、不得有以下5種價格活動:利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價格公示、欺騙、誤導醫療服務對象;強制服務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多收費少服務;在公示的價格之外另行收取費用;將應由醫療機構承擔的費用轉由其他主體承擔并重復向患者收費;以增加收費、獲取相關回報等不正當目的,欺騙、誘導或強制醫療服務對象重復檢查、過度用藥、過度醫療。

新規提出要根據不同就醫場景以及軟硬件設施進行雙重公示。資料圖片
公示載體方面,綜合考慮不同的就醫場景以及軟硬件設施,新規提出“收費區域全品類公示”+“科室病區常用項目公示”的雙重公示方式;鼓勵有條件的機構優先采用自助終端;要求有線上平臺的醫療機構進行線上公示。同時考慮基層醫療機構價格公示普遍不規范的情況,設計提供參考模板,進行規范指引。

新規增加了基本價格信息的要求。資料圖片
公示內容方面,最大亮點是增加了基本價格信息的要求,方便就醫群眾根據自身需要更準確的做出選擇。此外,把醫療服務中的“醫保屬性”替換為“自付比例”,對中藥飲片增加公示產地等有關情況的要求,進一步擴充信息量,保障知情權;醫用耗材方面,則是根據新醫保編碼具有唯一識別性的特征,減輕醫療機構的管理負擔。

新規增加了關于醫療手術術前告知和病案記錄的內容。資料圖片
在信息告知方面,明確要求在電子結算前顯示費用清單,還增加了關于醫療手術術前告知和病案記錄的內容,以便于在發生糾紛時盡快還原事實,維護醫患合法權益。另外,新規對價格調整規則也根據上級文件做出修改。

新規對價格調整規則進行了規定。資料圖片
據悉,為促進新規的施行,廈門市市場監管部門還精心組織專題培訓,普及新規,下一步將繼續強化監管,督促醫療機構規范價格公示行為,切實保障好就醫群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